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区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妥善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也是对各级政府行政能力和社会公信力的重大考验。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让人民放心。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婴幼儿奶粉消费量大,处置任务繁重,尤其在筛查救治、市场监管、奶制品行业整顿、奶农利益等问题上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把食品安全摆到重要的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省政府已成立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要加强沟通和信息报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
三、全力抓好患病婴幼儿筛查和救治。各级政府要迅速发布通告,坚持分层、分级、分区域的要求,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行政区域内筛查和救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婴幼儿患者的筛查,做到筛查、诊断、治疗、宣传全覆盖,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城乡社区卫生机构和社区责任医生根据排摸结果,引导婴幼儿有序去当地医院筛查。对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症的婴幼儿的筛查、确诊患儿要给予免费治疗,务求使患病婴幼儿尽快恢复健康。免费治疗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拨垫支,事件责任查明后,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由责任企业赔付。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筛查、救治所需的必要设备购置等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卫生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医院检查力量,合理调配人员,加强相关培训,集中调集或购置B超等医疗设备,开辟专区,组织专家制定诊疗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保证诊断检查和医疗救治的需要,全面完成患儿筛查和救治的任务。
四、对奶制品进行全面检查。在对婴幼儿奶粉专项检查基础上,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种奶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奶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品牌和批次,采取有力措施,对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全部下架、封存和销毁,并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企业负责按照原销售价格给予退货,并如实登记,退货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对合格的奶制品允许继续销售。要层层落实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的市场清查责任,掌握其供货源头和销售网络,逐级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婴幼儿用品店、医院内设商店、幼儿园以及农村偏远地区等经销、使用婴幼儿奶粉场所的清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严防死守,严把市场准入关,阻截不合格奶粉流入我省,坚决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粉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奶粉市场经营秩序。
五、全面开展奶制品行业整顿。省质量技监部门会同经贸、农业、工商等部门提出我省的整顿实施方案,具体整顿工作由各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奶质量和各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对奶制品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指导行业加强自律,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扶持生产的措施;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奶牛饲养和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经营者的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奶制品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要帮助奶农扩大销售渠道,要求企业按合同收购。农业和财政部门要研究对奶农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利益不受大的影响。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在养殖、奶站等环节添加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防不合格生鲜牛奶流入市场。要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对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行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要通过全面整顿,使奶制品生产和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六、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质量技监部门要落实驻厂监管制度,按每厂驻厂人员不少于2人的规定,对全省所有乳品生产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监管人员重点监督企业检验进厂原料,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监督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按标准组织生产;监督企业把好产品出厂关,对每一个批次出厂产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生产环节不出现新的问题。凡不合格的一律就地封存不得出厂,已进入流通领域的立即下架封存,已出售的全部召回,确保驻厂后企业生产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部门要对进出口奶制品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确保所有奶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使用奶粉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要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原料奶粉,如发现存在三聚氰胺等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封存、及时处置。
七、保证奶制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地政府要组织企业扩大质量合格奶制品生产,增加货源投放市场。经贸部门要会同各地加强对奶制品价格、产量、库存、销量、流向等情况的每日监测和监管,做好产销衔接和区域调剂,确保奶制品供应,满足群众需求。物价主管部门近期要重点加强对奶制品市场价格的监控,防止人为哄抬物价。
八、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应急措施不力、处置不当或思想麻痹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政府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查出的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九、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奶制品质量检验结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布,医疗救治信息由卫生部统一发布的规定。要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解疑释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提高群众的科学意识,消除恐慌心理。严禁擅自炒作渲染,防止因报道不当引发社会不稳定。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各级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重要事实严格按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把握。要坚持正面引导,重点报道中央和省里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部署和成效。
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秩序。要密切关注社会动向,防止有人借机制造谣言、煽动闹事,严密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检查、整顿和规范中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及时、果断、有序、有效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主题词:应急 奶粉事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