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龙湾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上级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一)各镇(街道)、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
(二)2004年3月举办各镇(街道)、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和法制科长或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行政许可法专题学习班。中青年班干部培训班、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轮训班增学行政许可法。具体由区委组织部、区法制办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全员培训”活动,主要以电视教育形式进行。由区人事劳动局、区法制办共同组织。今后,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公务员知识更新教育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上岗培训内容。
(四)分系统组织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
(五)根据学习培训工作需要,必要时将邀请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讲课团来龙湾区讲课或组织参加上级政府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一)2004年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周活动。由区司法局、审管办、法制办负责。
(二)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开展宣传活动。由区司法局、法制办商区委宣传部部署。
(三)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四五普法计划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
三、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抓紧清理本单位现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凡属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应当予以取消;涉及国家和省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根据设定机关的清理结果相应作出取消和调整。各实施单位清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在5月10日前报区审管办,由区审管办会同区法制办进一步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区政府审定,并编制目录对外公布。
四、关于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部门要对有关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授权、委托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一)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实际管理中认为确有必要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说明理由,经区审管办、法制办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逐级向省立法机关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建议。
(二)党委及其部门有关文件设定行政许可的,由实施单位负责清理,清理单位将清理意见报区法制办,经审核后报请党委及其部门处理。
(三)行政机关制定的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四)对清理后依法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待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后,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布。
五、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工作由区编委办会同区审管办、法制办落实。
(一)凡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需要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
(三)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
(四)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导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清理后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机构)名单由区法制办复核后,报区政府公布。
(五)清理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机构)涉及“三定”方案调整、经费预算和拨付调整的,由区编委办、财政局负责办理。
六、关于行政许可收费依据的清理
(一)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收费,有关收费依据应当予以废止。收费依据清理由区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区法制办协助。
(二)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三)有关地方政府要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代为收取其他费用的做法,也应当予以纠正。
以上工作应当在2004年6月10日前完成。经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应由区法制办按规定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七、关于配套制度建设
(一)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1、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
2、网上公布和受理制度;
3、审查、告知和听取意见、延长期限批准制度;
4、有关实施中的听证规则;
5、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等工作制度;
6、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
7、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8、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区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下列制度:
1、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
2、延长办理期限批准制度;
3、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以上制度制定后予以公布,并按照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以上工作由区审管办会同区监察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八、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2004年第二季度,按照上级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行政机关审批项目调整后有关工作的落实和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机关、收费依据的清理情况及实施行政许可的职责履行、监督检查等情况。具体工作由区审管办会同区监察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全区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制订和落实有关监督制约措施,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有关制约措施和办法于2004年6月底前报区法制办备案。
(四)监察部门要通过行政监察等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察;区法制办负责对全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关于有关会议和文件
(一)2004年3月上旬,由区政府下发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文件。
(二)2004年3月中旬,区政府召开全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暨三轮审改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
(三)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夕,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座谈会,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等相关领导参加。
十、关于实许行政许可的保障
(一)各镇(街道)、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第一责任人。为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者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抽调得力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把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员安排到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岗位上。
(三)区财政局要给予经费保障,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费挂钩。要坚决纠正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用于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
(四)区编委办要根据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对涉及的机构职能和编制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五)区审管办、法制办要切实承担起区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全面了解各单位贯彻实施情况,对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许可法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