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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电力供应紧缺的局面,使有限的电力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4〕18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有序用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已成立了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区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也应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有序用电管理工作队伍, 配合供电部门对所辖区域和所属单位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当地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二、着力加强电力需求侧的管理。

(一)认真执行温州电网《超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和温州市经贸委、电业局统调用电指标分配办法和用电曲线考核办法。在用电紧张情况下,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避免大面积、长时间的拉闸限电,对部分线路及用户执行《超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供电企业应尽早做好用电形势预告与停电通知工作。用电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做好停电预案,尽量减少因停电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事故。

(二)落实各项有序用电措施。

1、严格执行线路轮休日制度。组织制定企业的错峰和供电线路轮休方案。按照“缺多少、错多少、限多少”的原则,首先确保居民生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重点单位、重要部门的用电,合理安排工业企业和其他行业用电。作为用电大户的工业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配合执行避峰、错峰方案。全区电力用户必须按照公布的线路轮休日规定,停止生产用电。所有非连续性生产单位(包括连续性生产单位的非连续性生产设备)一律要避“灯峰”用电。对重点企业原则上限负荷20%,一般用户根据电力供给情况实行“开五停二”、“开四停三”或隔日供电。专变用户(包括建筑施工临时用电)一律要避开18时至22时的“灯峰”用电(除生产工艺不能停和中断用电可能会造成严重设备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设备外)。综合变内低力用户实行“双11点”用电,即日班在11时至18时用电,夜班在23时至次日7时用电,其他时间停产让电。

2、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用电负荷管理。推广负荷管理技术装置,根据“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实施电力负荷自动监控项目,所有专变电力用户都必须安装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并先行在315KVA及以上电力用户中试装,提高用电管理能力,继续推行“六时段三费率”峰谷分时电价。

3、电力部门要合理安排、科学调度电力供应和线路检修计划,切实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在村民居民相对集中住宅区要整改生活用电专用线路,确保生活用电。

4、控制非生产性用电。非法定节假日和特殊喜庆日,要严格控制城市“亮丽工程”、广告霓虹灯及装饰灯等的用电。在供用电紧张时要暂停上述用电,并减半开启照明路灯。加强对宾馆、饭店、餐饮、商场和娱乐场所等非生产性用电的管理,其空调用电在早峰、晚峰时要停用二分之一。要认真纠正各类用电上的浪费现象,压缩高峰用电负荷。

5、控制用电报装增容。从严控制新增用户,综合变内小容量用户在具备条件(“四证”齐全)情况下予以限制性增容报装。对超设备容量的要予以封存,并停止供电。

6、对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高能耗企业实行关、停、限等措施。对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水泥、砖瓦及其它建筑材料制品企业实行减产、停产。对电镀企业、部分化工企业、非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用电实行限电和避峰。动员高能耗企业尽可能在冬、夏季用电高峰期安排设备检修,减缓电力高峰压力,直至停产让电。

7、鼓励企业使用自备发电机自行发电。对已在供电部门备案登记、并用于顶峰发电的自备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在300千瓦及以上)所属工业企业给予补贴。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确定的发电机容量、实际经济效益和顶峰发电量,实施考核后,每千瓦/小时补贴0.1元。

8、进一步健全有序用电的工作机制,狠抓有序用电方案的落实。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各电力用户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检查力度。各有序用电监督检查队伍要加大工作力度,责任到人,对所辖区域和所属单位用电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要核定高峰用电指标并进行考核,对超指标的要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对超用的电力、电量(违反电量超用负荷部分乘以6小时计算)分别按照每千瓦每次5元和每千瓦时10倍电度电价的处罚标准执行,情节严重的给予3到5日的停电处罚。对其它不配合有序用电管理的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曝光和相应的处罚。

三、加大产业调整力度,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必须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结合我区产业实际,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合理引导投资,积极鼓励和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用户,停止供电:不符合产业政策,自行组织生产的小型中频炉、小炼钢等“五小”企业;在违章建筑内从事生产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正处在整治阶段的单位;严重违反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使用条例的单位;长期拖欠电费的单位。

四、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节约用电为重点,在全社会大力推广节约用电新技术、新产品。各级行政机关要倡导带头减少空调、热水器等方面的用电;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减少非生产用电;家庭要自觉节约用电,努力形成“机关让电于企业”、“企业让电于居民”,人人节约用电,家家自觉省电的良好氛围。

五、制订安全用电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停电以后电力用户安全应急措施的落实以及自备发电机组的安全使用。严禁用户私拉乱接,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双路电源或多路电源。用电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制订停电应急预案,尽量减少停电造成的损失,确保生产(经营)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整顿用电环境。要严肃查处违章用电,对擅自搭、接电力线的窃电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其中证据确凿、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电力部门要加大联合打击、整治力度,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二OO四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能源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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