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区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指挥、部门配合、协同作战的良好工作局面,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防治禽流感工作精神和部署,区政府决定成立区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工作组。现将工作组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领导职责分工
张纯一区长:负责全面工作。
苏孝永副区长:负责禽流感防治工作。
方志方副区长:负责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
二、工作组职责分工:
区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6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由区农林水利局张崇芳局长负责,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禽流感防治的日常工作,对全区禽流感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
2、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和市领导的有关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承办禽流感防治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督促检查重大问题、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落实紧急免疫、疫病监测、检疫和疫情控制等综合防治措施。
4、汇总全区各地每日疫情,编报疫情专报。
5、负责禽流感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整理和上报,及时分析全区禽流感疫情,适时提出处置建议。
6、负责各工作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的联络、沟通和指导工作。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禽病防治工作组。由区农林水利局黄新民副局长负责,区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分局参与,主要职责:
1、制订防治禽流感工作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指导、督促各地实施。
2、制订疫情防控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和具体措施。
3、指导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指导督促各地组织实施。
4、指导各地组织力量对疫点进行扑杀、封锁和免疫,监督并指导对疫点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区(点)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
5、指导各地开展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制订免疫、扑疫、消毒技术规程。
7、对可疑疫情报告,组织专家按规定程序作出诊断。
8、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防治禽流感咨询活动,指导面上防治工作,普及科技知识。
9、指导做好种禽场的生产,提出扶持措施,努力确保苗禽的供应。
10、指导疫区按规定程序尽快恢复生产。
11、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卫生防疫工作组。由区卫生局闾鸣副局长负责,区质监分局、疾控中心参与,主要职责:
1、制订人间禽流感防治的应对预案和应急措施,并抓好落实工作。
2、负责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做好人间禽流感的防疫工作。
3、落实禽类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措施。
4、加强对禽类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打击违法生产家禽产品的行为。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区财政局白玉树副局长负责,区农林水利局、发展计划局、经贸(交通)局参与,主要职责:
1、制订防治禽流感经费的使用方案,保障防治工作所需的疫苗、扑杀、监测、消毒等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2、制订防治禽流感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经济补偿政策,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做好防治禽流感疫苗、器材、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等物资的调配工作。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流通监管工作组。由区经贸局杨宗雷副局长负责,区经贸(交通)局、工商分局、外经贸局、农林水利局、发展计划局、体育局参与,主要职责:
1、指导各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关闭疫区内家禽交易市场,禁止疫区农贸市场的家禽交易,打击违法经营家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2、做好公路、水路动物运输防疫检查工作,加强对运输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优先安排防疫物资的调运。
3、做好进出境家禽、禽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和传出。
4、加强与禽流感防治工作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搞好市场价格监测,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5、指导各地开展禽产品促销,采取多种形式引导消费。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稳定工作组。由区公安分局杨乃亢副局长负责,区监察局参与,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搜集、掌握与禽流感有关的情况信息,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信息。
2、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情扑杀及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的检疫消毒站等工作。
3、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稳定管理。
4、加强对各级防治禽流感工作的监督,对失职、渎职行为及时查处。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宣传报道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陈方波副部长负责,主要职责:
1、制订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加强对新闻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新闻单位加强正面引导,严禁疫情泄密。
3、组织新闻单位做好疫情通报、防治知识和措施、相关政策法规、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动物防疫 禽流感 职责分工 通知
抄送:市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