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区经贸(交通)局关于《龙湾区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龙湾区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快我区交通建设步伐,努力实现龙湾区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实施乡村康庄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我区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方便群众出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紧紧抓住我省交通实施“六大工程”、实现跨越式发展历史机遇,坚持“依靠政府、发动群众、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加快发展”原则,把乡村康庄工程建成民心工程、精品工程、廉政工程。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到2005年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单车道四级公路和《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新建和改造通行政村公路31.62公里,使省定准四级标准以上公路通村率达到100%,原则上改造成等级标准的通行政村公路应同步完成路面硬化,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100%。在全省率先实现村村通公路及路面硬化的目标。
三、技术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通村公路的技术标准
凡是享受通村公路省、市、区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标准并验收合格:
1、 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必须达到准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路面铺装应达到高级路面。
2、 路面结构由基层和面层组成。基层类型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根据预测的车辆轴载情况,可采用柔性或半刚性基层,其厚度一般为18-20厘米;面层类型和厚度依据相应等级标准和交通量确定。
3、 路面宽度:平原地区和半山区不少于6-3.5米。
(二) 通村公路的补助标准
通村公路建设采用省、市、区补助和镇(街道)、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补助标准为:
路基改造每公里省补助8万元,市补助3万元,区补助3万元,水泥路面铺装每公里补助标准同路基改造。省补对象仅指原有通村公路或简易公路改造。
当某一项目的实际建安费少于该项目的总补助资金时,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路面铺装为次高级路面的,其路面补助标准适当降低,中级及以下路面不予补助。
(三)通村公路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或就近的行政等级公路通往行政村的公路。联镇(街道)、联村的联网公路不属乡村康庄工程补助范围。
四、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通村公路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区政府已把通村公路建设列入重要议程,并明确通村公路建设主要由区、镇(街道)两级负责,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通村公路建设是彻底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的根本措施。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抓住我省实施乡村康庄工程的有利时机,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加快我区的通村公路建设。
为确保我区通村公路建设有序进行,区政府已决定成立乡村康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交通)局,主要职责是:负责乡村康庄工程组织实施的日常事务;负责通村公路改造的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落实补助资金;监督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镇(街道)和行政村作为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相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村要建立通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通村公路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区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并把乡村通村公路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度对镇(街道)、村通村公路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各镇(街道)也应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乡村康庄工程结束后,区里将组织一次全面的工作检查考核,对全面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区不同的地形条件、不同的经济状况和不同的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编制通村公路建设规划和本届政府通村公路建设计划及分年实施计划。在制定规则和计划中要坚持“四个结合”:通村公路建设规划应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结合,与农村工业经济和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土地资源和旅游开发相结合,与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相结合,使规划具有整体性、连续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通村公路规划以镇(街道)为单位编制,区有关部门参加评审通过后付诸实施。
通村公路建设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因地制宜、鼓励先进的原则,对镇(街道)、行政村及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项目优先安排。自然条件较差、经济欠发达的行政村,应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地方标准,逐步对路基进行改造,对路面进行硬化,解决好通达和通畅问题。通村公路在改造中要坚持充分利用老路改造的原则,合理运用线形指标,避免因大填大挖而破坏环境、引发灾害和增加造价。在标准的选择上应着眼发展,适当取高值,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要参照乡村康庄工程改造建设计划和技术标准,做好农村客运站(场)设施(含沿线港湾或候车点)的配套规划、设计和建设,在增加农村公路通达广度和深度的同时,提高客车的通达深度和密度,缓解农村群众的出行难问题。
(三)多方筹资,严格监管
我区通村公路建设虽然总量不大,但也需要投入可观的建设资金,各地应通力合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区政府已安排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各镇(街道)要积极帮助各行政村搞好资金筹集,并将自筹资金与省、市、区各级配套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各行政村要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引导农民自愿出义工,并积极动员社会、企业、个人以自愿捐资等形式支持我区通村公路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建设单位要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省、市、区补助资金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政村自筹资金,统一汇入镇(街道)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指挥部设立的专户。对建路积极性不高,“一事一议”无法形成建路决议或自筹资金不到位的行政村,将取消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通村公路项目建成后,要对建设资金进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吞工程建设资金。各地在实施通村公路建设中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制,把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成为廉政工程。
(四)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乡村康庄工程的组织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细则》,加强对通村公路在设计、施工、验收等诸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管细抓,确保工程质量。重点要把好三关:
1、 设计质量关。凡列入通村公路建设的项目,应选择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组织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或组织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实行简易设计,但需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最后由区交通部门审查批准。未经设计或审查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2、 合同管理关。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并签订施工合同。可在本市三级企业及公路养护公司中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区经贸(交通)局和区乡村康庄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形式原则采用无标底,最低标中标办法。对部分路基石方工程,可由当地群众自愿出义工组织施工,但必须签订施工责任书。借鉴公路干线工程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严格工程合同管理,抓好质量、进度和概算控制。
3、 工程质量关。凡列入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要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区交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造价一百万元以上的项目要聘请具有监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也可由村民委员会公开推选村民代表负责现场监理工作,但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作指导。各施工企业要建立质量自检体系,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把好安全生产关。工程建设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由镇(街道)报交通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五)各方配合,确保工程进度
区计划、财政、监察、国土资源、规划、林业、水利、交通、环保、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大力支持通村公路建设。对通村公路建设中涉及到的土地调剂、林地占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案,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时由各有关部门共同把关,并采取简化程序、联合审批的办法予以落实。对通村公路建设中涉及本区权限范围内的有关规费均予以减免或缓交,涉及到电力、通信、供水等管线迁移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按照减轻农民负担、支持通村公路建设的要求,只收取材料成本费。通村公路建设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等政策处理问题,由各镇(街道)、村自行负责解决。
主题词:交通 康庄工程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市康庄办,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