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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2004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有关单位:

  《龙湾区2004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龙湾区2004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

考核奖励办法

  为认真落实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第一类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第二类考核对象: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目标

  全区2004年合同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力争74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200万美元,力争3500万美元;自营出口31356万美元,新办境外投资企业12家。

  三、考核办法

  (一)第一类考核对象的考核办法

  1、合同利用外资,以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为准。完成考核指标可得基本分10分。每超考核指标10%加1分;合同利用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每批一个加2分;世界500强企业的投资项目或国际知名、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项目,每批一个加3分。未完成考核指标按相应比例扣分。

  2、实际利用外资,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为准。完成考核指标可得基本分40分。每超考核指标10%加3分;对当年实际到资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每批一个加3分;生产性项目实际到资额每100万美元加2分。未完成考核指标按相应比例扣分。

  由区本级引进的外资项目,项目所在地按50%(外资额)计算。

  3、自营出口,以海关统计数为准。完成考核指标可得基本分40分。每超出考核指标10%加2分;超出考核指标,每增加300万美元加1分。进入全省出口100强企业的,每一个企业加3分;进入全市出口50强企业,每一个加1分。未完成考核指标按相应比例扣分。

  4、境外投资企业。以外经贸部门统计数为准。完成考核指标可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一个境外企业加1分;属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或生产性项目的,每一家另加5分;属专业市场的,每一家另加10分。未完成考核指标按相应比例扣分。

  5、根据温委发[2003]33号文件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要划出不少于50%的土地作为外商投资用地”,达到要求得10分,每增加10%加2分,反之,按相应比例扣分;其他工业区达到30%得10分,每增加10%加2分,反之,按相应比例扣分。

  (二)第二类考核对象的考核办法

  促成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数。以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为准。外商投资项目以项目(个)为计算单位,合同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按2个计算,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按3个计算,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按4个计算。

  完成考核指标可得基本分10分。每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2分;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项目,每引进一个另加5分;引进生产性项目合同利用外资,每100万美元加1分。未完成考核指标按相应比例扣分。

  四、考核程序

  (一)每季通报:各考核责任单位每季末向区外经贸局报送本单位当季考核目标实绩数据和有关材料,由区外经贸局考核评分后报区政府予以通报。

  (二)年度考核:各考核责任单位每年底向区外经贸局报送本单位落实考核目标实绩数据和有关材料。由区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奖励。

  五、奖励办法

  开放型经济工作列入区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一)第一类考核对象的奖励办法

  按考核得分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按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情况,设立超额完成任务指标单项奖,给予奖励0.5万元。

  (二)第二类考核对象的奖励办法

  按考核得分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六、资金来源

  从区外贸发展基金列支。

  附件:1、龙湾区2004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2、龙湾区各镇(街道)、开发区2004年度自营出口考核指标

  3、龙湾区各镇(街道)、开发区2004年度利用外资考核指标

  4、龙湾区各镇(街道)、开发区2004年度境外企业考核指标

  5、2004年度区级机关部门(单位)招商引资考核指标


  附件1:

龙湾区2004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项    目

完成目标分值

超额完成任务加分

未完成考核指标按相应比例扣分

合同利用外资

10

  每超考核指标10%加1分

  合同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每批准1个加2分

  世界500强或国际知名、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每批准1个加3分

实际利用外资

40

  每超考核指标10%加3分

  当年实际到资额3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每1个加3分

  生产性项目实际到资额每100万美元加2分

自营出口

40

  超出考核指标10%加2分

  进入全省出口100强企业,每一个企业加3分;进入全市50强企业,每一个加1分

  超出考核指标每增加300万美元加1分

境外投资企业(含专业市场)

10

  每增加1家境外企业加1分

  属境外加工贸易或生产性项目另加5分,属专业市场,另加10分

开发区土地优先用于外资附加分

10

  省级开发区达到50%,其他工业园区达到30%,加1分

  每增加10%加2分,反之按相应比例扣分


附件2:

龙湾区各镇(街道)、开发区2004年度

自营出口考核指标

单位:万美元

      项  目

  单  位 

2003年度出口实绩

2004年度考核指标

增长率(%)

永中街道

1336.3

1579

18

蒲州街道

2275.2

2685

18

海滨街道

1390.7

1641

18

永兴街道

157.2

197

25

海城街道

3587.5

4233

18

状元镇

2579.5

3044

18

瑶溪镇

199.2

249

25

沙城镇

182.3

228

25

天河镇

242.5

303

25

灵昆镇

2.3

3

25

扶贫开发区

9361.2

11046

18

农业示范区

698.7

824

18

区本级

4259.3

5324

25


  附件3:

龙湾区2004年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利用外资考核指标

单        位

合   同   外   资

实   际   外   资

2003年度

考核指标

2003年度

  完成实绩

2004年度

考核指标

2004年度

力争指标

2003年度

考核指标

2003年度

完成实绩

2004年度

考核指标

2004年度

力争指标

  永中街道包括原高新区

480

1059.6

900

1400

250

141

500

900

  蒲州街道

100

0

  300

350

50

18

100

150

  海滨街道

100

0

500

600

30

0

100

200

  永兴街道

100

0

200

300

30

0

100

150

  海城街道

300

16

500

800

100

38

200

300

  状元镇

150

0

200

300

50

90.75

100

200

  瑶溪镇

100

0

50

100

30

0

20

50

  沙城镇

150

5

300

400

50

10

100

150

  天河镇

150

635

500

800

50

93

300

500

  灵昆镇

70

0

0

0

0

0

0

0

  扶贫开发区

1500

540

500

800

810

560.14

500

600

  农业示范区

  300

508.5

300

350

50

55.21

150

250

  全区

350

2765

5000

7400

1500

1006.1

2200

3500


  附件4:

龙湾区各镇(街道)、开发区2004年度

境外企业考核指标

单      位

2003年度考核指标

(个)

2003年度完成实绩

(个)

2004年度考核指标

(个)

  永中街道(包括原高新区)

 

 

2

  蒲州街道

 

1

1

  海滨街道

 

 

1

  永兴街道

 

2

1

  海城街道

 

1

1

  状元镇

 

2

1

  瑶溪镇

 

1

1

  沙城镇

 

 

1

  天河镇

 

 

1

  灵昆镇

 

 

0

  扶贫开发区

 

 

1

  农业示范区

 

 

1

  全区

2

7

12

  附件5:

2004年度区级机关部门(单位)招商引资考核指标

序号

单 位 名 称

促成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数(指标)

1

  区发展计划局

1

2

  区经贸局

1

3

  区外经贸局

2

4

  侨办

1

5

  台办

1

6

  旅游局

1

7

  建设局

1

8

  科技局

1

9

  财政(地税)局

1

10

  环保局

1

11

  工商分局

1

12

  土地分局

1

13

  规划分局

1

14

  海洋与渔业局

1

15

  行政中心区指挥部

1

  主题词:外经贸  考核奖励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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