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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真正取得实效。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龙湾区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2年来,我区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职业病危害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业病危害事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5月6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我区永昌矿石碾磨厂等一些企业发生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受到尘肺严重危害事件,这不仅严重危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省、市主要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省委书记习近平、省长吕祖善、市委书记李强、市长刘奇作出重要批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殷乐人当即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并提出了6条工作措施。区长张纯一多次召集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贯彻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以《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整顿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消除职业危害隐患,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区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整治制鞋(箱包)、皮革等涉苯的企业,以及陶瓷(矿山)等粉尘作业企业和不锈钢、电镀等污染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及小型加工企业。

  三、整治措施

  (一)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工商登记;仍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三)对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封存收缴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和产品。

  (四)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治,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待遇,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由其承担有关费用。对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以及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出打工出具假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立即支付,并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全区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5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第一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普查,摸清辖区内存在的职业危害的企业基本情况。

  (二)第二阶段为整改整治阶段(6月上旬至8月底)。各镇(街道)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方案,抓好整改。同时,要列出一批职业危害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各种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名单,进行重点整治。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或者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对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顶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务求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职业中毒事故,要依法从快从重进行查处。经过整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第三阶段为验收处理阶段(9月上旬至9月底)。为确保整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整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验收。对一般整改单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整改。对重点整治单位整治后仍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达到有关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领导对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依法监管的关系,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绷紧职业病防治这根弦,把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全过程。区政府成立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府办内),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杜绝恶性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由区政府负责领导和全面协调工作,由经贸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安全生产、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经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会部门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联系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要立足于当前工作,解决紧迫问题;又要着眼于长远,重在治本。要从把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入手,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在制度、体制、机制上依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链。整治工作要立足于治本,多管齐下,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职业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迅速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有针对性地举办业主培训班,积极进行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开展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宣传培训,协助企业开展务工人员岗前职业病防护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使其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等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严格纪律,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的滥用职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卫生  劳动  职业危害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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