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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陶瓷行业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单位,市派驻龙湾各工作部门:

  《温州市龙湾区陶瓷行业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温州市龙湾区陶瓷行业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陶瓷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确保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开展陶瓷行业职业病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依法关闭不具备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陶瓷企业,严厉打击因生产条件不合格而造成劳动者患病的行为,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消除职业病隐患,提高企业主责任意识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整治目标

  1、彻底整治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使之基本达到要求,并建立和落实行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制度;

  2、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推广健康、清洁生产,清除职业病隐患,遏制职业病的发生;

  3、实行健康检查和监护,规范用工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

  全区范围内所有陶瓷生产经营的从业单位。主要整治内容是:

  1、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劳动关系是否明确,企业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2、以企业主为第一责任人的职业病防治组织有无建立,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员是否配备;

  3、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制度有无制定,是否付诸实施;

  4、企业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必要的排风除尘设施有无设置,是否经常运作;

  6、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是否到位,劳动者是否正确使用和日常使用;

  7、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车间是否进行严密的隔离;

  8、工时制度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9、企业负责人是否自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有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教育;

  10、企业有无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整治步骤

  陶瓷行业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宣传发动(从4月30日至5月10日止)。一是区政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分析陶瓷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产生原因,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制订并出台《温州市龙湾区陶瓷行业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是建立陶瓷行业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第二步,组织实施(从5月10日到5月30日止)。一是排摸。由各镇、街道组织人员到各陶瓷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存在的隐患。二是分类。根据排摸出来的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三是整治。在分类处置的基础上,采取关停改转、多管齐下的整治措施。对未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整治有望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治的,予以行政处罚。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或问题严重难以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结合产业结构,引导企业主实行产业转向,寻找新的出路。四是检测。定期或不定期对陶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直至达到要求为止。五是培训。组织企业主和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重点培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企业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用品。六是签约。督促陶瓷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后果、防护措施等方面内容。七是体检。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全面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对已发病的职工及时送往医院诊疗。八是调处。认真对待职业病患者的诉访,依法调解投诉案件,既要防止出现大规模的诉访,又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评估检查(从5月30日至6月10日止)。由区陶瓷行业职业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分成若干个评估检查小组,分赴有关镇和街道、开发区组织监督检查,对评估中提出问题,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五、整治要求

  这次陶瓷行业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大宣传,强化监督。确定今年五月份为全区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抓住这一契机,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在搞好正面引导的同时,要对典型事故进行曝光,分析事故案例,揭露不法行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企业主的责任意识。

  (二)依法办事,真整实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健康,关键在企业,责任在业主,而监督管理的责任在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凡是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治本,抓好源头,把住企业设施、环境评价、市场准入、审批发证等环节,通过深入整治,全面提高陶瓷行业的管理水平。要加强生产监察工作,搞好职业病隐患整改,把职业病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和搞好技术升级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规模经营结合起来,推进陶瓷行业上档次、上水平,从而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镇(街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时间,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特别是卫生、劳动、社保、经贸、安全生产、环保、工商、工会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协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整治不力,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企业主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政府及其部门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陶瓷行业职业病专项整治基本要求

   2、温州市龙湾区陶瓷行业职业病专项整治评估表

   3、温州市龙湾区陶瓷行业职业病专项整治汇总表


  附件1:

温州市龙湾区陶瓷行业职业病专项整治基本要求

  一、卫生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

  2、配备职业病防治管理员;

  3、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4、建立健全职工卫生工作档案;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人的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

  9、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操作规程;

  10、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

  二、职业危害告知的基本要求

  1、向劳动者在上岗前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后果、防护措施、待遇等;

  2、有固定的装置,在醒目位置,设置企业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救援措施、监测结果等;

  3、对产生粉尘的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及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三、作业场所防病的基本要求

  1、在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中其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的生产模式,加强密闭,避免人工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除尘措施。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首先考虑用湿式作业。

  2、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评价工作。

  3、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特性,采取防尘通风措施控制其扩散,使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或强度达到要求。

  四、防护设施和用品的基本要求

  1、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常性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技术档案,有日常检查维修记录。

  2、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个人使用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佩带)。

  五、体检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1、企业负责人、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必须参加区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要对从事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进企业务工;

  5、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病时,应将劳动者及时送往县级以上医院诊疗。

  六、劳动保障的基本要求

  1、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实行上岗前体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企业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安排有禁忌的劳动者(如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等)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企业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5、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附件2:

温州市龙湾区陶瓷行业职业病专项整治评估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联系电话:                       建厂时间: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名称:

  从业人员数: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数:

序号

评估

项目

内容和评分标准

扣分理由

得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0分)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职业病管理员

3

  无组织-1.0

  工作开展无记录-1.0

  无配备人员-1.0

  无聘书-0.5

  职业卫生责任制

2

  无书面责任书-2.0

  无检查考核记录-1.0

  职业卫生管理、操作规程、健康监护、卫生培训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2

  每缺一项制度-0.5

  职业卫生档案、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病人管理制度

3

  每缺一项制度-1.0

职业危害告知(16分)

  职业病危害

  项目申报

3

  无申报回执-3.0

  危害告知

2

  上岗前未告知-1.0

  变换工种未告知-1.0告知内容(职业病危害项目、后果、防护措施、待遇)缺-0.5

  危害公告栏

2

  未在醒目位置-0.5;

  无固定装置-0.5

  内容(规章制度、救援措施、监测结果)缺一项-0.5

  严重危害岗位标识

3

  无警示标志-1.5;

  无警示说明书-1.5

  场所黄色或红色

  区域警示线

3

  无警示标志-1.5;

  无警示说明书-1.5

  可能产生危害的材料

3

  无中文说明书-1.5;

  无警示说明书-1.5

体检培训(21分)

  负责人、管理员职业卫生培训

8

  无企业主参加-4.0

  非负责人参加-2.0

  无管理员参加-2.0

  对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5

  无培训记录-2.0

  培训低于85%-3.0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工人定期体检并告知检体结果

8

  上岗前未体检一人-1.0(扣完为止)

  在岗期间未体检一人-0.5(扣完为止)

  体检结果未告知-1.0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18分)

  防护设施

10

  无设施检测评价报告-2.0

  设施不足或未运转-4.0

  无设施技术档案-2.0

  无日常检查维修记录-2.0

  防护用品

8

  一人未佩戴-1.0(扣完为止)

  无配备足够用品-2.0

  无检测报告-2.0

  产品无厂址-1.0

  产品无厂名-1.0

  无日常检查记录-2.0

工作场所(22分)

  生产车间布局

12

  作业与生活场所未分开-6

  有害与无害场所未分开-6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评价

4

  未开展检测评价工作-3.0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

6

  不符合要求-6.0

劳动保障(13分)

  劳动合同签订

6

  没有签订合同-6.0

  发现一人-0.5,直至扣完

  劳动时间

3

  没有按规定执行扣-3.0

  社会保险

2

  没有建立的-2.0

  未成年人、孕期、哺乳期、职业禁忌症从事危害作业

2

  发现一人-2.0

  评估意见:

  评估部门:             评估人:             评估时间:


  附件3:

温州市龙湾区陶瓷行业职业病专项整治汇总表

   镇(街道)

  陶瓷行业数: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

  负责人培训企业数:              培训人数:

  卫生部门对工人培训企业数:      培训人数:

  企业对工人培训企业数:          培训人数:

  有害因素接触人数:              职工体检企业数:

  体检人数:     调离人数:     职工病人数:       死亡人数:

  职工卫生出动人次数:        检查企业数:        警告户次数:

  罚数户次数:    罚款金额:          停产整顿户次数:      责令关闭户次数:

企业名称

整改形式

验收

结果

限期整改

停产整顿

责令关闭

其它

  汇总人:                       汇总时间:


  主题词:卫生  职业病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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