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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全面贯彻和实施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全民的体育意识和健康素质,为我区锻炼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提高我区的竞技体育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04年6月-10月在龙湾各赛区举行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本届运动会设田径、棋类、羽毛球、乒乓球、篮球、网球、武术套路等七个项目,具体的竞赛规程由区体育事业发展局负责制定并下发。希望各镇(街道)、各单位认真对待,落实参赛项目,积极组队备战,并根据比赛的有关规程,切实抓好区第四届运动会参赛的各项工作。

  附件:1、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2、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比赛总则

   3、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参赛单位组队方案

   4、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5、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申诉和违纪处罚的有关规定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方志方

  副主任:赵春斋(区政府办公室)

  钱乾存(区体育局)

  成  员:洪文泳(区委政法委)

  王晓霞(区直机关工委)

  陈  佳(区新闻中心)

  郑丽霞(区教育局)

  白玉树(区财政局)

  黄昌忠(区建设局)

  朱进龙(区农林水利局)

  王英姿(区卫生局)

  祝万平(区人武部)

  杨乃亢(区公安分局)

  金小洁(区工商分局)

  叶寿弟(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

  邹建强(温州扶贫经济开发区)

  陈根生(温州农业示范区)

  孙方忠(区中心工业区建设指挥部)

  施明进(区信用联社)

  朱夏兰(永中街道)

  黄永新(蒲州街道)

  王靖东(海滨街道)

  王爵清(永兴街道)

  赵钦升(海城街道)

  朱伟英(状元镇)

  徐启聚(瑶溪镇)

  张崇女每(沙城镇)

  王国建(天河镇)

  倪瑞瑜(灵昆镇)

  朱智猛(区体育局)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钱乾存(兼),副主任:朱智猛(兼)、姜翰。


  附件2:

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比赛总则

  举办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的目的是全面贯彻和实施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及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农村体育年”的要求,通过大众体育项目为主的成年部比赛,以促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增强全民特别是农民的体育意识和健康素质,提高我区的竞技体育水平。区第四届运动会坚持深化改革,提倡重在参与,实行公平竞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繁荣和发展我区体育事业。

  一、主办单位:龙湾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二、比赛项目

  1、田径(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铁饼2 Kg、标枪800g、4X100米接力;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跳高、跳远、铅球4Kg、铁饼1 Kg、标枪600g、4X100米接力)

  2、棋类(男子围棋、男子中国象棋) 

  3、羽毛球(男女混合团体,男、女单打,男双,混双)

  4、乒乓球(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5、篮球(男子)

  6、网球(男、女单打)

  7、武术套路(长拳,南拳,太极拳,木兰拳)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4年6月至10月在龙湾各赛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暂安排如下:

  1、乒乓球定在2004年6月份,沙城镇体艺馆;

  2、篮球定在2004年7月份,永强中学;

  3、棋类定在2004年7月份,龙湾棋院;

  4、羽毛球定在2004年8月份,永强羽毛球馆;

  5、武术套路定在2004年9月份,沙城镇体艺馆;

  6、网球定在2004年9月份,网球中心;

  7、田径定在2004年10月份,(另定);

  四、参赛单位

  各街道、镇、区属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发区、示范区、市派驻龙湾有关单位、辖区内驻军部队及有关企业组队参加。比赛分甲、乙、丙三个组别。甲组由5个街道、5个镇、3个开发区组成,乙组由10个系统与企业单位组成(系统归属单位见参赛单位的组队方案),丙组由体育群众团体协会组成(参加项目、竞赛办法、计分方法、录取名次与奖励等事项另定)。

  五、参加办法

  1、各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单位负责。报名时每人需交单寸近照2张。

  2、各代表团报名参赛的项目不得少于三个项目,其中田径必须报名参加。

  3、运动员年龄规定: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4、运动员资格:凡居住龙湾区或服务工作于龙湾区范围内的公民,作风正派,思想进步,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街道与镇需该地域户口,暂住户口需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暂住证件。系统和企业必须为在编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必须为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有对象符合多个代表队,先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不能决定的情况下优先于服务单位)。

  5、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竞赛卡(贴照片)参赛,严禁借调外来人冒名参赛。

  6、各代表团由大会统一制作2*3米的单位旗一面,旗面颜色不拘,文字统一规定为“XX”、“XX开发区”、“XX公司(集团)”。(田径比赛开闭幕式用)。

  7、田径举行开幕式,各队须写好约100字以内的运动队解说词,田径比赛报名时交区体育局审定。

  8、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必须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9、参赛人数:以各单项规程为准。

  10、运动员资格由各代表队负责审查,严格把关,并由大会进行公示,凡不符合资格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已参加比赛的一律取消比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竞赛办法

  1、以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国家单项运动协会规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2、本次大会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单位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七、计分方法

  1、获各组各项目单项比赛前八名者给予计算团体总分。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2、破纪录加分,破市记录10分,破区最高纪录加5分,各项纪录以公布最新纪录为准。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报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时递减一名录取,只有一人时要改项或参加测验(田径)。除田径之外的其它项目不足9队(或个人)时,均按参加实际队(人)录取。

  2、排列并公布各组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录取六名,给予奖励。

  3、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的统计办法如下: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分数累计总和计算,得分总和多者名次列前。(参赛项目中的团体按单项比赛名次得分计算,篮球项目比赛名次得分按单项比赛得分5倍计算)。

  4、各组、队团体总分相等时,以破纪录(市、区)多者列前,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九、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车费、住宿、伙食费等均自理。

  十、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对组织工作赛风好的代表队、运动员予以表彰(办法另定)。


  附件3:

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参赛单位组队方案

  (1)机关系统,队旗名为“机关”。组队范围为除单独组队的机关单位。机关党工委为牵头单位。

  (2)财税系统,队旗名为“财税”。组队范围为国税局、财政局(地税)等有关单位。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3)政法系统,队旗名为“政法”。组队范围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政法委为牵头单位。

  (4)城建系统,队旗名为“城建”。组队范围为建设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行局、行政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环保局、规划分局、土地分局、房管分局、城市化建设指挥部等有关单位。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5)文卫系统,队旗名为“文卫”。组队范围为文化局(广电局)、卫生局、计生局等有关单位。卫生局为牵头单位。

  (6)驻军系统,队旗名为“驻军”。组队范围为驻温海军、人武部、边防站等有关单位。人武部为牵头单位。

  (7)金融系统,队旗名为“金融”。组队范围为区农行、工商行、建行、商业银行、区信用联社、中保、人保等有关单位。信用联社为牵头单位。

  (8)工商系统,队旗名为“工商”。组队范围为工商分局、个体劳协企业。工商分局为牵头单位。

  (9)教育系统,队旗名为“教育”。组队范围为教育机关人员及直属中学。教育局为牵头单位。

  (10)农业系统,队旗为“农业”。组队范围为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温瑞塘河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丁山海洋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永兴海洋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永强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农林水利局为牵头单位。

  (11)各镇代表队,队旗名为“XX”。由各镇负责人牵头组织。

  (12)各街道代表队,队旗名为“XX”。由各街道负责人牵头组织。

  (13)各开发区代表队,队旗名为“XX开发区”。由各开发区负责人牵头组织。

  (14)各体育群众团体协会代表队,队旗名为“XX”。由各协会负责人组织。


  附件4:

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  选  办  法

  为了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区第四届运动会开成一个“文明、健康、希望”的体育盛会,经运动会组委会研究决定,在区第四届运动会举行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评选范围:本届运动会各单项竞赛委员会。

  (二)评选对象: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和大会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抓好代表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认真执行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以及运动会有关规定。

  (三)各代表团能够加强对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赛风。运动员严格要求自已,组织纪律观念强,比赛作风端正,奋力进取,顽强拼搏,做到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体现出新时期运动员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四)坚决杜绝使用禁用药物。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的舞弊行为,在运动员资格上、在比赛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裁判员在执行任务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已,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六)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勇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七)在运动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代表团及运动队的评选资格:

  1、运动队或运动员因严重违纪受到通报批评。

  2、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

  (一)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竞赛委员会负责,设立评选机构,组织开展评选活动。评选方式一般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根据实际情况,推选确实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报竞赛委员会审定。

  (二)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办公室、竞赛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提名推荐,报组委会审定批准。

  四、评选名额

  (一)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由各竞委会按照评选条件的规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运动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按照5:1的比例评选,不足5队评1个,不足3队的不参加评选;运动员的评选原则上以运动队为单位,按10:1的比例评选,不足10人的可评1人;裁判员的评选名额原则上按15:1掌握。

  (二)棋类运动队各组均2名,运动员每队1名,裁判1名;羽毛球运动队各组均2名,运动员每队1名,裁判2名;乒乓球运动队各组均2名,运动员每队1名,裁判2名;网球运动队各组均2名,运动员每队1名,裁判2名;篮球运动队各组均2名,运动员每队1名,裁判2名;武术运动队各组均2名,运动员每队1名,裁判2名;田径运动队各组均2名,运动员每队2名;裁判4名。

  五、奖励

  (一)被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授予锦旗或奖匾,由项目竞委会组织颁奖。

  (二)被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个人,授予证书,由项目竞委会组织颁发。

  六、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一)各竞赛委员会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和宣传,将评选活动与平时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推动体育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二)评选工作把重点放在运动队,促使各方面领导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重视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注意将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评选结果原则上应于最后一天比赛的当天揭晓,不要提前或推后。


  附件5:

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申诉和违纪

处罚的有关规定

  为切实端正赛风,创造良好的公平竞赛环境,培养我区运动员诚实、正直的道德品质和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大龙湾区体育比赛中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力度,严肃、认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运动员资格问题,特对龙湾区第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申诉程序和违纪处罚做以下规定:

  一、运动员竞赛证经区体育局确认后,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的,可在该项目比赛7天前向体育局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受理冒名顶替的申诉,但必须在该运动员第一次出场比赛时间的12小时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诉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的理由和提供确切的证据。

  四、在区第四届运动会比赛中提出的申诉,须经代表队领队签名后方予受理。

  五、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由区第四届运动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出“理由成立”、“理由不成立”和“延缓审理”的裁定。

  六、申诉时必须预缴申诉费500元,凡申诉理由成立,均如数退还,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退还。

  七、对出现的运动员资格违纪情况,经查实,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已参加比赛的取消其比赛成绩,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大会组委会。


  主题词:体育  运动会  第四届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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