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汛期房屋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对全区各类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低洼地带及旧城改建区内的房屋,并根据国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安全鉴定。
2.检查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符合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检查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二、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从6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6月24日至6月30日)。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做好自查工作。
2.排摸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镇(街道)要组织专门人员会同当地房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房屋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按规定做出安全鉴定,提出整改措施,并由当地镇(街道)和房管部门进行监管。同时,将检查结果经产权人和鉴定单位、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各镇(街道)汇总后报区政府办公室。
3.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地要根据前阶段排摸出来的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逐项逐条整改落实;特别对隐患严重的危旧房屋,要立即予以搬迁腾空,并实行跟踪整改,进行“回头看”,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迅速行动。各镇(街道)及房管等有关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负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房屋安全使用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抓好房屋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2.认真排危,消除隐患。各镇(街道)及房管等有关单位要摸清房屋隐患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要定人、定位、定措施、定方案,按步骤实施重点监控及整治,确保不发生倒房伤人事故。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危险房屋业主的思想工作,并在生活上尽可能予以方便、照顾。
3.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操作和依法处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及房管等有关单位要做到方案、人员、责任三落实。要加强对辖区各类房屋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拒绝进行房屋安全检查或隐瞒房屋危险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不力或房屋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房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此次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加强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房屋 防汛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