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海城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海城水暖洁具专业生产基地于2002年10月经批准建立后,第一批24家入园企业于2003年6月通过了市国土资源局的建设用地预审,并于2005年全部办理了相关的供地手续,进入了实质性的进场建设阶段。目前,第一批入园企业正在办理厂房建设规划许可和厂房建设开工许可的手续。但由于部分企业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主动、进场建设积极性不高,出现了已供土地闲置待建的现象。为了加快我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步伐,推进特色工业基地建设,确保完成工业性投资、开工建设率等指标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切实加快海城水暖洁具专业生产基地入园企业开工建设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城水暖洁具专业生产基地首批入园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尽快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尽早进场开工建设。
二、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入园企业建设用地的管理。根据与入园企业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督促企业按合同规定的进场时间、投资密度、容积率进行建设。对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土地,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多批少建、多头申请、倒卖牟利等违法现象要加强监管和打击。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国土资源部门应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以上尚未动工建设的入园企业,按规定收取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2年尚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海城水暖洁具生产基地已办理供地手续的入园企业,若在今年6月15日前办结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并进场施工的,可将该企业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20%返回给企业;若在今年7月15日前办结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并进场施工的,可将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10%返回给企业。以上奖励性返回资金在市财政统一安排返回的前提下,予以兑现。返回资金必须用于企业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区公安、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依法打击地霸、路霸和各种阻挠企业正常施工的违法行为,确保已获开工建设许可企业厂区工程的顺利建设,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海城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制订计划,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做好被征地村的群众思想工作,为入园企业的开工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并积极主动地为已开工建设的企业提供全程服务,督促入园企业早日竣工投产,充分发挥水暖洁具基地的集聚效应。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工业经济 工业基地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