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通知》(浙府法发〔2006〕14号)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龙湾区卫生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龙政办〔1996〕28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名 称 |
| 1 | 龙政办〔1996〕28号 | 关于印发《龙湾区卫生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2 | 龙政发〔1996〕31号 |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 |
| 3 | 龙政发〔1998〕41号 | 印发关于加强废旧物资流通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
| 4 | 温龙政发〔2002〕12号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若干规定》的通知 |
| 5 | 温龙政办〔2002〕76号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名牌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
| 6 | 温龙政办〔2005〕55号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工业经济三比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
主题词:行政事务 文件 清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