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龙湾区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方案
近年来,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区渡运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一些地方由于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监管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渡口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渡船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等原因,非法渡运和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渡运事故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切实加强我区渡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0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6〕81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如下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构建和谐社会,深化“平安龙湾”建设,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基本消除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取缔无证无照或达到报废年限的渡运船舶,保证渡运船舶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杜绝违章渡运以及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管理,交通、安监、海事、港航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并执法监督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撤渡建路(桥),切实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三、整治原则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区统一部署,各镇(街道)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监、海事、港航和宣传、农业、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四、整治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镇(街道)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区经贸(交通)局、区安监局、瓯江海事处、乐清湾海事处、港航局市区分局联合成立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宪明
副组长:夏文清(区经贸(交通)局)
赵中南(区安监局)
张少策(瓯江海事处)
朱意静(乐清湾海事处)
张 敏(港航市区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交通)局,夏文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86862802、86862811。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六、工作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加强对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按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员。
3.与渡口所在行政村和渡口经营者签订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
4.落实专兼职渡口安全管理人员。
5.加强对渡口经营者和渡工的安全宣传教育。
6.在渡运高峰期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现场秩序。
(二)交通(港航)部门:
1.建立统一的渡口安全管理台帐,实行渡口网络化管理。
2.制订渡口码头、渡船更新改造计划,积极开展撤渡建桥工作。
3.制定渡口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渡口经营者落实渡运安全责任制。
4.为镇(街道)渡船提供免费船舶检验,核发船舶检验书。
5.负责经营性渡口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6.协助同级政府及时调处渡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海事部门:
1.按照规定实施渡船签证。
2.对镇(街道)渡口的渡船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核发各种船舶证书。
3.采取现场技术考核为主的方式,加强对镇(街道)渡口渡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对非机动渡船的渡工免费提供技术培训,核发渡工证或船员适任证书。
4.取缔无证无照或不合格渡运船舶参加渡运,严厉打击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5.开展渡船安全检查,消除渡船安全事故隐患。
6.加强渡运高峰期渡船的现场监督管理。
七、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06年5月10日前)。
主要任务是:成立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动员发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5月11日到7月21日)
主要任务是:完成对渡口设施、渡船、渡工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管理台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订渡船检验标准,报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阶段(2006年7月22日至12月20日)。
主要任务是:严格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重点落实监管机构、监管制度、监管责任和人员、经费;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加强渡工(船员)和渡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渡工考核。
第四阶段:验收整改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4月20日)。
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统一公布经验收合格的渡口,责令不合格渡口限期完成整改。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4月21日至9月20日)。
主要任务是: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进行集中整治、再验收;交流经验,探索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路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和交通、安监、海事、港航等部门要从解决“三农”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温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方案、措施、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各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联合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教育。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本次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这次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知识,增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守法经营意识,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自觉抵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渡运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坚决打击和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制订渡口设施和渡船更新改造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改造渡运码头,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改进完善管理制度,尽快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整治活动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方式由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另行下发。整治过程中所需的渡口基本情况统计表、渡船基本情况统计表、检查整改情况统计表、渡埠更新改造计划表、渡船更新改造情况统计表、撤渡计划表等由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制发,由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分阶段填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汇总上报区政府。
主题词:交通 水运 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