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经营已进入旺季,市场需求明显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比以往更为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5〕37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立即宣传贯彻国办发明电〔2005〕3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5〕3号)及省安监局、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5〕203号)文件精神,从运输、经销、应急预案、事故查处和打击非法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统一领导,实行联合执法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龙湾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区安监、公安、工商、行政执法、市政园林、消防、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协调,统一研究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加强对当地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力度
2006年1月25日前,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一是查经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专柜销售、专人管理的要求,有否超量存放。二是查员工培训教育。主要检查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三是查经营单位资质、产品是否通过有资质单位配送。检查是否经过审批取得销售许可证,依法经营,有无非法承包或转包给无资质单位经营销售等情况。四是查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条件。运输单位是否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是否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是查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六是查产品流向。主要检查产品进货、销售、专用封签等台帐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查验订货合同和省烟花爆竹登记办公室出具的《浙江省烟花爆竹统一供货调拨单》(以下简称《调拨单》,一车一单,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开具运输证的公安机关留存,第三联存档)。七是查隐患整改情况。主要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仓储安全管理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上述检查情况请及时报告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根据各地检查情况在春节前后组织全面检查。
三、加强监督,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各镇(街道)要加大对私销、私储、私运等非法活动的监督查处工作,加强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在使他们不参与这些非法活动的同时,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活动举报的积极性。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摸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基本情况,积极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季节性零售单位不得向不具备供货资格的经营企业订货,严禁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销售过程中,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知识的告知义务。
四、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
区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职责。
1、基本条件。发货、收货双方具备法定的许可证件;具有运输货物清单,并且运输货物品种符合本地禁燃禁放的规定;托运人提供具备爆炸危险品运输资格的单位、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法定有效证件复印件和遵守运输安全规定的承诺;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效期限。运输证一律一次运输有效。发证之日起,至回缴之日止,运输证有效期限为“运输证直接送到发货地标准时间+运输所需标准时间×1.5”取整数时间(日)。不得出具有效期超过规定时间的运输证;运输时间不明的,不予受理。
3、运输证回交。运输到达目的地后3日内需将运输证交回发证的公安机关。
4、严格查处。对无证运输、超过有效期限运输以及货物到达后未在3日内将运输证回交发证公安机关的行为,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罚。
五、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区安监部门要认真查处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责任事故,及时移交涉嫌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和协调做好打击各类从事烟花爆竹的非法活动。
区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安监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及烟花爆竹的犯罪案件;对工作中发现违反行政审批的烟花爆竹非法从业活动线索,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及时向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通报;对办理的案件,发现应当由行政审批部门查处的,及时按规定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移交。要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市场监管、质量监督、交通运输等工作,查处非法携带、邮寄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妨碍公务案件。
区府办牵头组织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行动,于春节前组织区公安、安监、工商、质监、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联合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一次打击查处活动。
六、立即布置安排,大力宣传《通知》精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明确提出本辖区和系统宣传贯彻工作的具体安排,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全面把握《通知》的核心内容和工作任务。在当前年末岁初召开的有关会议上把《通知》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会议议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把《通知》精神传达到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广大农村,使之家喻户晓。各镇(街道)还应组织当地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集中传达学习《通知》精神。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 危化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