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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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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地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203号)具体部署了整治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及浙政办发明电〔2006〕20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经贸、农业、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网的作用,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经查属实,给举报者以奖励。

  三、认真总结前阶段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区域外货源生猪检疫的日常监管,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加大取缔私屠乱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防止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入消费渠道。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对宰前瘦肉精检测等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严重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县(市、区)要对此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8259112)。


  主题词:安全  食品  整治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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