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龙湾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电镀业是我市轻工产业的重要配套行业。我市的电镀企业普遍存在低、小、散现象,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2002年、2004年两次被列为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并被列入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内容之一。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会议,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在今年5月底前通过市级考核验收。为完成“监管区”摘帽任务,确保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电镀行业的整治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按照省“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要求,以攻坚克难的姿态,全力推进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全面完成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改善总体布局,改变散、小、乱的局面;推行清洁生产,减轻环境污染;促进全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生产、治污、管理等各方面技术水平,确保在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电镀企业(车间)必须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1万升以上),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并能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时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或停产治理。
三、具体任务
(一)完成非法电镀企业的打击、取缔。
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和措施,彻底取缔打击无证非法电镀企业,严防污染现象死灰复燃,狠刹污染反弹风。做好各种资料的保存和收集整理工作,打击记录、行动文件等材料齐全。
(二)加强对电镀企业的监督、管理。
1、加大对电镀企业的现场监察频次,每月至少1次以上;监测站监督监测每年至少2次以上。在检查和监测中如发现有故意闲置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超出许可证范围、污水超标排放、违法未批新扩建生产能力等情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2006年4月底前,所有的电镀企业必须做到厂区地面干净,厂房、设备整洁有序,产品工具摆放整齐,环境空气流通,污染治理设施表面干净。
3、2006年4月底前,生产规模在1万升以下的小电镀企业必须全部自动关闭或合并,位于居民区内的一律要求关闭,逾期未关闭或合并的,将强制关停。
4、完善企业档案。各电镀企业及辖区环境管理所要建立相应的企业档案,内容包括:审批材料、排污许可证及年审情况,排污申报登记材料、限期治理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监察、治理记录台帐,每年2次以上的监测报告等有关材料。
(三)强化污染治理能力建设。
1、2006年4月底前,所有电镀企业必须做到清污分流、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自动控制,运行记录清楚完整,污泥妥善保存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须有专人负责操作。
2、2006年4月底前,所有生产规模在2万升以上的电镀企业须建成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区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各企业的在线监控设施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操作。
3、2006年5月底前,位于敏感区域的、生产规模在2万升以上电镀企业必须完成废气的治理工作。
4、提高企业工人素质,由企业对工人进行培训,让工人做到对污水治理的基本常识能对答,操作工人能知道治理步骤、各种设备的使用保养、治理的基本原理等。
四、组织与分工
建立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订计划,狠抓整治。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和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管;工商部门牵头取缔无证非法电镀企业;经贸部门牵头电镀企业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工作;公安部门加强对氰化物等剧毒原料的管理;发改、国土资源、规划、电力和水务等部门应大力配合打击取缔非法电镀企业和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镀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综合整治组、无照取缔组、督查考核组。综合整治组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对合法持证、1万升以上电镀企业的治理技术、车间管理、生产工艺、清洁生产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1万升以下电镀企业的整合、搬迁等工作。无照取缔组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非法无证电镀企业的打击取缔工作。督查考核组由区府办牵头,负责整个整治工作的协调与工作进度、完成情况的监督工作。同时,各有关镇(街道)也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与奖惩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扬精诚协作、并肩作战的精神,努力形成联动机制,并从各自职能出发,对电镀污染整治紧盯不松、紧抓不放,按时完成整治任务。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实行一周情况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整个整治工作的进展、影响全市达标验收,导致“摘帽”不成功的,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浙江省环境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出色,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经考核后予以奖励。
主题词:环保 整治 电镀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