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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12月22日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年关将近,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人流、物流激增,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各有关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并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6年1月31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12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情况;

  2、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3、“铁网二号”行动中C、D类企业整改情况(要求C类整改率70%以上,D类整改率100%);

  4、“千十百万”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合成革、矿山、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煤气发生炉、无证无照、用电安全、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6、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治情况;

  7、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的人员到位和装备配备情况,以及村居“五个一”落实情况。

  (三)职责分工: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加大节日期间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营运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的安全监管。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监管。宗教部门要加大对庙宇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经贸、工商、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文化娱乐、商场、市场、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检查方法:本次大检查实行条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门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在大检查期间,区人民政府将派遣督查组分赴各镇(街道)和开发区进行督查(名单附后)。

  三、严格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节日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如有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06年1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号码:86855507)。

   附件:龙湾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人员安排表

  二OO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

龙湾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人员安排表

组  别

牵头单位

参 加 人 员

检  查  地  点

第一组

  区工商分局

  区安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1人

  海滨街道、海城街道、天河镇

第二组

  区质监分局

  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文化局各1人

  永中街道、灵昆镇、扶贫开发区

第三组

  区安监局

  区安监局、建设局、环保局各1人

  蒲州街道、状元镇、农业示范区

第四组

  区消防大队

  区安监局、经贸(交通)局、区旅游局、区消防大队各1人

  瑶溪镇、沙城镇、永兴街道

  注:1、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月4日前将参加督查组人员的名单上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安排时间和人员通知;

   2、牵头单位要安排好车辆。


  主题词:安全生产  大检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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