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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部分镇(街道)无牌无证摩托车限期上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温龙政办〔2006〕63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部分镇(街道)无牌无证摩托车限期上牌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七日


  龙湾区部分镇(街道)无牌无证摩托车限期

  上牌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公安厅《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浙公交〔2005〕49号)、市政府《关于解决市区部分乡镇街道摩托车无牌问题的批复》(温政办〔2005〕68号)、市政府〔2006〕60号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区无牌无证摩托车限期上牌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时间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上牌工作,建立和完善摩托车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机动车牌证管理,解决我区长期形成的对部分镇(街道)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失控局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限期上牌范围

  这次无牌无证摩托车上牌范围为:永中街道、永兴街道、海滨街道、沙城镇、天河镇、海城街道、灵昆镇、瑶溪镇的居民于2005年12月31日前购置,没有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嫌疑,购买并使用时间不超过8年的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下同),必须在今年6月15日至9月25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三中队上牌,逾期不予办理上牌手续。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上牌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时间从2006年6月7日至14日。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宣传工具,大造舆论声势,为摩托车集中上牌工作营造一个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公布咨询电话,印发、张贴通告,让全社会知道这次集中上牌的有关政策;做好登记上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定上牌时间,制定上牌工作的程序,安排好窗口、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上牌阶段。时间从2006年6月15日至8月31日。以镇、街道为单位分批分时间集中办理上牌,具体安排如下:

  6月15日至7月10日,为沙城镇、海城街道办理上牌手续。

  7月11日至7月31日,为永中街道、永兴街道办理上牌手续。

  8月1日至8月15日,为天河镇、海滨街道办理上牌手续。

  8月16日至8月31日,为瑶溪镇、灵昆镇办理上牌手续。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时间从2006年9月1日至9月25日。上牌点完成上牌任务后,继续设点对尚未及时上牌的群众补办手续。同时,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查获的无牌无证摩托车,符合上牌条件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不符合上牌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阶段。时间从2006年9月26日起。建立无牌无证摩托车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对上路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和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政策规定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登记的,在注册上牌时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即只要没有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嫌疑,未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如在其他手续上有欠缺的,允许其补办手续后予以上牌。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百日攻坚战”期间摩托车上牌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省、市公安机关在历次无牌无证摩托车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本着“先纳入管理、后规范完善”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对2004年3月31日以前购买的摩托车,没有列入《公告》但已列入原《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依据原《目录》办理注册登记。

  (二)对持有旧式机动车销售发票的,由于时间久远更换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确有困难的,凭原售车单位证明予以核办牌证。

  车辆的旧式购车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遗失的,可凭其他联发票(包括售车单位存根联发票)复印件及售车单位证明,并经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后予以办理。

  国产摩托车整车合格证遗失的,应到售车单位申请补发;补发确有困难的,可凭售车单位或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注有车辆名称、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身(车架)号、出厂日期的证明予以受理。

  上述车辆销售单位或车辆生产企业已经倒闭以致无法出具证明的,车主可前往村(社区)出具购车事实证明,并经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后予以核办。

  (三)车辆没有进行新车注册登记即转让的,凭原所有人、现所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予以受理;如原所有人确已难以找到,经村(社区)证明购车转让事实及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经登报公告后予以受理;属协议抵偿债务的,凭双方协议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予以受理;属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摩托车,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受理。

  (四)上牌前,车主要先签注上牌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摩托车行驶区域及有关过户、报废规定,车主只有在声明上签字并保证遵守声明内容后,方能上牌。具体规定如下:

  1、购买并使用超过8年的,不予上牌并按报废车处理。

  2、登记上牌的摩托车,今后只能在这次上牌区域内办理转移登记,不得办理转出登记。

  3、摩托车上牌后,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摩托车报废期限予以报废,不得更新。

  4、摩托车上牌后,禁止在机场大道西段(茅竹岭隧道以西)通行,严禁驶入市区交通管制区域,即汤家桥(含)以西,温州大道(含)以北,过境公路(含)以东,瓯江以南范围内的所有大街小巷(管制区域如有变动,以变动后区域为准),违者依法从严处罚。

  (五)这次摩托车上牌只收取牌照工本费、购置税和第三责任保险费,免收其他一切税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集中上牌工作是对我区长期以来形成的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的一次彻底清理。为加强对这次上牌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区无牌无证摩托车限期上牌工作协调小组。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确保完成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深入宣传无牌无证摩托车限期上牌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协作意识,在基础排查、路面查控、注册上牌、日常管理、政策指导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环节上,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研究方便群众上牌的各种措施。

  (四)加强管理,防止反弹。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路面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力度,从严从重处理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为,坚决防止无牌无证现象的再滋生、蔓延和反弹。


  主题词:交通  摩托车  上牌  方案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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