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皮鞋行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龙湾区皮鞋行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
实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品牌大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品牌强市”的总体要求,加快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提升全区产品质量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打响“中国鞋都女鞋基地”品牌,按照《温州市皮鞋和打火机行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区皮鞋行业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并根据该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为主线,通过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落实扶优扶强政策和治假治劣措施,优化企业发展和竞争环境、强化部门职能和服务,构建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向循环经济和创新型经济方向发展,推进我区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使“中国鞋都女鞋基地”的企业质量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产品质量有较明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结合技术改造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有明显提高,市场准入比例在全市领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产品质量指数稳定在9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初步形成在规模、技术、人才、独立知识产权和品牌等方面的明显区域优势。通过进一步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力争到“十一五”末,皮鞋产品国家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省级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产品质量指数达到96以上;再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使名牌产品的销售产值占该行业销售总值的50%,名牌经济对我区经济贡献率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自律行为初步实现。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为加强领导,成立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区质监分局、区发改局、区经贸(交通)局、区工商分局、区科技局、区建设局、区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指导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矛盾的协调解决,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培训。重点抓好质量管理知识、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鼓励企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断壮大行业内质量管理人才队伍,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供人才支撑。
2、建立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对各级监督检验结果的通报制度,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早通报、早分析、早解决,筑起防止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坚固堤坝,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违规生产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次违规的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帮助企业搜集和制定产品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4、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设备,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不断改进生产、工艺装备,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强有力的计量保障手段。
5、鼓励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进行ISO9000、ISO14000、ISO18000等体系认证,促进资源节约型、生产清洁型、生态环保型企业发展。并鼓励企业开展卓越绩效评价活动,真正使企业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得以提升。
6、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要采取完善标准、及时通报、发布预警等措施,构建完整有效的技术贸易体系。开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调查,积极为出口企业服务,指导企业应对贸易摩擦。
(三)加强名牌产品培育和发展工作。认真制订和实施皮鞋行业的各级名牌产品培育和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列入规划的企业开展名牌创建工作;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努力争取更高层次的名牌荣誉,加快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名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大企业、大集团。
(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低价低质竞争的恶性循环。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假治劣活动,经常性组织检查,对制假售劣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检查和后处理工作力度,防止区域性质量问题死灰复燃,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
(五)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检测机构的技术力量,为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材料开发、新技术开发提供知识理论支持,将科技转化为直接生产力。鼓励企业联建实验室,提高中小企业的自我检测能力,并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帮助企业解决检测难、慢、贵等实际问题。
(六)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制订行业质量、价格、出口等方面的规范及共守的竞争规则,协商合理的成本价格,引导督促企业进入合理有序、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良性竞争,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提供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七)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对经济实力强、质量水平高的骨干企业由区质监分局局长、中层科长结对联系,督促企业建立质量联系人制度,企业质量联系人应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负责规划和协调企业的质量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为打造品牌、保护品牌作出积极贡献。
四、工作安排
从2006年9月起至2007年10月底,分四个阶段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15日前完成)。
1、宣传在皮鞋行业中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使皮鞋行业企业充分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品牌是企业发展的加速器等理念,并形成共识。
2、筹备召开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会议,专题部署各项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9月16日—12月15日)。
区质监分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镇(街道)质监员的作用,会同经贸、工商、科技、外经贸等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1、调查皮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行业产品质量状况与国际、国内同行业比较的水平,近三年监督检查产品合格率情况,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行业质量提升的空间。
2、调查企业基础管理现状:执行标准情况、计量保证状况、强制和自愿认证状况。
3、调查企业品牌建设情况:自主品牌销售情况、国外商标注册情况、产品出口情况。
4、调查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技术改造、专利技术、自主知识创新、科技开发能力等。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档立库。加强质量监管基础信息建设,实现一企一档,并实施动态管理,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提供可靠依据和基础保障。
(三)培育提升阶段(2006年12月16日—2007年9月15日)。
1、帮助企业经营者提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品牌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举办企业经营者、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职工队伍培训班。
2、实施企业分类指导,促进皮鞋行业质量振兴、行业提升。
A类(重点培育)(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有较大生产规模的企业):制定落实扶优扶强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大力帮扶企业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出厂检验手段,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瞄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积极开展质量赶超活动,争创各级名牌产品,争当行业发展的领头羊。
B类(重点帮扶)(年销售额1000万—5000万元的企业):帮助和促进健全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构成争创各级品牌的梯队;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和科研投入力度,进一步夯实企业两项技术基础工作。鼓励和支持已有优势企业走兼并联合等资产重组之路,促进优强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具备建立产品出厂检测机构条件的企业,建立和完善出厂检验手段。
C类(重点监管)(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帮扶和促进企业实施规范管理,改进和提高生产条件、工艺和技术,搞好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检验与把关,加强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打基础、促发展、上水平。凡不具备建立检测机构的企业,必须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9月16日—10月31日)。
认真做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工作总结,完善政策,巩固成果,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结合,统筹安排。要坚持技术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与技术改造和标准提升相结合,与“质量兴市”和“名牌兴业”相结合,与“千家企业名牌培育工程”和“千家争名牌万家创品牌活动”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严格市场准入相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和强化专项检查相结合,与改进完善质量分析和把握质量总体状况相结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精心策划,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切实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宣传,宣传其重要意义、好的做法及成效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把“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列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对镇(街道)的质量考核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督查指导到位。
主题词:经济管理 行业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