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06〕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予以贯彻实施。

  一、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要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认真做好《条例》宣传贯彻的同时,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认真做好《条例》单行本发放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直至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条例》单行本发行工作,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发往 见报头                              签发:孟建新

  等级  平急         温政办发明电〔2006〕113号       温机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大事,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遵循《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完善、细化了《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解决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深层次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基层安监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设定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强制性条款等等,有效弥补了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分有利。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对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推进“平安温州”和“法治温州”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特别要指导、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二、组织开展多形式宣传贯彻《条例》活动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10月份为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度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条例》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要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制作大型宣传牌板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要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千十百万”培训工程,将《条例》列入培训教学的重要内容,确保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条例》的基本要义学习、理解到位。三要通过举办各类《条例》学习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分层次组织学习辅导,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人员全面深入领会《条例》内容。四要明确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宣传义务,集中时间进行专题宣传。五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宣传遵章守法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并通过案例点评,以案宣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完善宣传载体、形式和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三、明确《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职责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是宣传贯彻《条例》的主体,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活动计划,有专门的经费投入,有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好主体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领导,明确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学习、宣传《条例》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负责协调并监督、指导各新闻单位履行好《条例》宣传义务责任,相对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经费;各级工会组织要发动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积极参加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行业监管职能,组织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条例》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要于9月15日前,将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计划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叶耀文;电话:88965015、88968097,传真:889650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  宣传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826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