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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四日


龙湾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促进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04〕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2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20号)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06〕39号)的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二、食品安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经贸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

  (二)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定期向本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六)迅速报告当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其他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三、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二)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纵向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横向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

  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的年度总结和检查

  各镇(街道)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前应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结合每年春节前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视情况对各镇(街道)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将检查(抽查)情况报区政府。检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实施情况。

  (三)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四)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主题词:食品安全  责任制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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