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温州市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
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温州市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取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机械设备、船舶(车辆)的应急储备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分级负责。
3、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同时,建立工作机构,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4、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相关物资和船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区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区经贸(交通)局局长
成员:区经贸(交通)局、交警三大队、瓯江海事处、乐清湾海事处、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三大队、区公路管理段等部门负责人
2、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向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负责调用、征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道路水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船舶、车辆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
(3)按照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下达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协调、指挥区级相关部门、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视情向市有关部门或邻县(市、区)请求紧急援助;
(5)参与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相关信息和新闻材料;
(6)指导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区经贸(交通)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2)交警三大队:负责对道路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畅通。
(3)瓯江海事处、乐清湾海事处:负责对管辖水域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和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做好管辖水域交通安全管制和交通保障工作。
(4)市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负责做好全区水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船舶,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船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求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5)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三大队:负责做好全区道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车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求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6)区公路管理段:负责部署做好全区公路抢险工作,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落实各公路收费站点有关紧急求援物资的优先通行事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求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贸(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需求、工作信息,传达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指示,检查、指导本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镇(街道)指挥机构
比照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在区政府领导下和上级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
三、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对道路水路运输的需要,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划分为Ⅰ级运输应急保障、Ⅱ级运输应急保障。
(一)Ⅰ级运输应急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运输应急保障。
1、防汛抗旱、破坏性地震等区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省道等主干线交通中断,或需由区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环境污染,需由区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由区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由区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区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区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启动本方案的。
(二)Ⅱ级运输应急保障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下之一的,为Ⅱ级运输应急保障。
1、防汛抗旱、地震等镇(街道)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其它干线公路交通中断,或需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比较严重环境污染,需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较大幅度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急需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区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的。
四、应急抢救人员、机具配备
(一)区公路段应急抢险人员、机具配备
1、区公路段成立以段长为组长的应急抢险队,下设应急抢险队、桥梁抢通保障队。
2、应急抢险队配备挖掘机、装载机、工程车若干台,桥梁抢通保障队应配备321型钢桥(长度为33米)。
(二)运管稽查三大队应急抢险人员、机具配备
1、市运管处稽查三大队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的应急抢险队伍,下设应急抢险队、车辆维修保障队。
2、应急抢险队应根据需要配备大客车、大货车、大吊车若干台。
(三)港航市区分局应急抢险人员、机具配备
1、市港航局市区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应急抢险队伍。
2、根据需要配备港航管理艇若干艘。
五、应急响应
(一)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Ⅱ级以上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或接到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立即启动区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2、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区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上级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和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
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设备,负责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道路交通畅通。迅速落实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征集运输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调用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求援物资、人员的运送。交警、海事部门负责运送道路、水路的安全管理。
5、根据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根据本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调整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行动,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及时向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请求支援。
6、各镇(街道)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协调支援力量。
(二)信息通报
1、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地震灾害分析预测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监测和气象预报的信息;
(5)卫生部门提供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
(6)民政、经贸等部门提供有关应急和人员运送的需求信息;
(7)公安(交警)、海事部门分别监测重大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安全,预报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中断和安全事故的信息;
(8)公众提供和反映可能发生道路水路交通干线中断的预警信息;
(9)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干线中断预警信息。
2、信息报送
(1)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人员物资运输要求及有关运输保障等基本信息,迅速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相关的区应急指挥机构。
(2)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涉及的有关镇(街道),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运送的人员、物资等有关信息报告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应急结束
(一)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任务完成,经本级政府或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由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结束通知书”,各成员单位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接到“应急结束通知书”后,应急行动结束。
(二)调查评估
应急行动结束后,通常应在24小时内,各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应急行动的结果、履行职责、应急行动组织、应急保障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
区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平时的准备工作和应急的组织工作,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机构上报评估报告。
(三)善后处理
各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的物资或车、船等交通工具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或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七、应急保障
(一)指挥保障
各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指挥所需的指挥设施、通信设备、信息网络等由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
(二)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各级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和综合协调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三)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所需资金,按照《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四)运力保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与其签订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车(船)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够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备。
(五)物资、器材保障
公路、水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水路抢修工具、设施、器材、物资等的应急准备,确保道路水路安全畅通。
(六)请求援助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以及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实际能力,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常识的宣传工作。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区的政府和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的日常科普宣传,增强公众自觉参与意识。
(二)培训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专业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保障业务培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三)演练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的安排,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演练。演练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九、附 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中,对反应快速、决策正确、处置果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管理与更新
随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和完善,全区交通运输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经贸(交通)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 (街道)依据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安全 交通运输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