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10月26日上午11时许,天河镇庄泉村庄泉西路68至72号民房户主在自行拆除旧房过程中,发生一起因施工队(系无资质单位)违规作业,不仅在被拆除旧房底层住人,而且还将拆除的建筑废料直接堆放在三楼楼板上,造成三楼楼板堆载负荷过大断裂,致使二楼楼面受冲击后载荷过大引起多孔板断裂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民房拆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事故教训,并组织强有力的力量对本辖区所有房屋拆建工程进行一次排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房管、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从源头抓起,加强拆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拆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加强民房拆建规范化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与各镇(街道)、房管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要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镇(街道)和房管所,并由房屋所在地镇(街道)和房管所启动监管程序,同时把“D”级危房情况及时抄送规划、土地等审批部门,主动做好衔接,确保规范运作。
三、建立“D”级危房温馨提示制度。凡是被鉴定为“D”级的危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温馨提示产权人,为确保危房拆建安全,应由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对“D”级危房进行拆除和重建。同时,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防止因违规操作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再度发生。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监察 民房拆建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