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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镇(街道)卫生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加快建立我区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有效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特就推进我区各镇(街道)卫生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街道)卫生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

  1、各镇(街道)卫生院要成为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机构。加大镇(街道)卫生院改革力度,加快镇(街道)卫生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进程,使之能够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同时,承担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2、各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快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服务模式、服务功能、知识结构、内部分配机制、经费投入机制等“五个转变”,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安全、优质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3、各镇(街道)卫生院要成为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阵地。要积极巩固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的枢纽作用,有力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和定位

  4、各镇(街道)卫生院按规模大小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按服务能力可分为防保为主型、医疗防保结合型,服务方式要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型,原则上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5、各镇(街道)卫生院要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具备开展三大常规、胸透、心电图和肝胆B超的能力,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诊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要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

  要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的巡查协管、监测、指导管理,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

  6、各镇(街道)卫生院要坚持预防保健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实现农村公共卫生状况的根本好转。

  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尤其要加强产科、急救、计划生育等服务功能建设。推进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卫生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三、建设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7、编制好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调整与优化农村卫生资源,按照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政府在每个建制镇和街道办好一所卫生院,并转化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面向农民的社区卫生服务。

  镇(街道)不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预防保健站,预防保健站归并卫生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院长兼任站长,并逐步成为卫生院的业务科室。

  8、规划编制好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加强农村卫生网底建设。新设置服务机构应坚持由镇(街道)卫生院分流富余人员承办或招聘符合条件人员承办,纳入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对已设的村卫生室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符合条件的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分类分步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委派、统一管理的镇村责任医生,应享受职工同等社会保障、报酬分配、学习进修等政策待遇,切实巩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开展。

  9、规划外的卫生院分院可按当地农民的就医和公共卫生保健需求,改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纳入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四、加快镇(街道)卫生院服务模式转变

  10、各镇(街道)卫生院要尽快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面向农民服务,做到“医生知人人,人人识医生”。要指导村级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农民提供直接服务。

  11、各镇(街道)卫生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按《温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建设,不是简单增挂牌子,而要彻底转变服务模式、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法。要改坐等病人、坐堂问诊为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随访服务、随时服务。

  12、建立健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大力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落实好农村各项公共卫生任务。

  13、按照每一名社区责任医生服务1000—2000名农村居民的标准,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选配,使每个农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亲密关系;现有人员不足的,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委托素质好的镇村医生,充实社区责任医生。社区责任医生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主动上门、电话预约等形式,与农民家庭保持密切服务关系,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等医疗卫生服务。

  14、要制定社区责任医生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落实12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社区责任医生一般每月有7—10天时间在社区服务,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要提高社区责任医生的待遇,给予应有的服务报酬。

  15、责任医生要处理好卫生院正常门诊与责任医生进村入户的工作关系;处理好卫生院团队服务与责任医生个体服务的行为关系;处理好按条业务服务与责任医生按块服务的业务关系;处理好卫生准入制度与责任服务的法律关系;处理好卫生院内坐诊与责任医生进村入户的劳动报酬分配。

  16、社区责任医生要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加强对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非传染性慢性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的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同时,做到“二协一全”的工作要求,即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协管工作;对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实行全权负责。

  五、加快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转变

  17、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区各相关部门主要对镇(街道)卫生院人员编制和卫生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实施管理,镇(街道)卫生院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主聘用技术人员,努力创造镇(街道)卫生院在人才使用方面的公平竞争环境。

  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鼓励政策,对自愿到社区医院工作的医学院大专、本科毕业生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努力提高社区医院的卫生队伍素质。

  18、择优选聘镇(街道)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职务津贴制。

  19、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20、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与财政补助直接挂钩,采取“养事不养人”办法,严格考核考评制度,按完成任务情况给以补助。

  六、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21、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到2007年,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70%,全科医学知识普及率达95%,到2010年,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90%,具有资质的乡村医生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率达95%。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农村卫技人员的教育培养。

  22、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管理,对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要逐步分流、清退。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镇(街道)卫生院卫技人员应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主。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

  23、农村民办医疗机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组成部分,按照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标准、条件、程序进行审批,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民办医疗机构可平等参与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政府购买的公共卫生服务。

  七、加强对各镇(街道)卫生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24、加强镇(街道)卫生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重点对公共卫生职责履行情况、医疗安全与质量、合理用药、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管理,稳定队伍,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到位。

  25、镇(街道)卫生院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卫生工作方针的落实,关系到我区农民健康工程的顺利实施,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的具体体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实政策,分步实施。要当好政府参谋,做好农村卫生经济政策的研究,积极协调沟通各部门,与部门通力协作,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加速推进全区各镇(街道)卫生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社区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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