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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工作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厅字〔2000〕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凡持有我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证的会员,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享受以下几方面优惠政策。

  一、从事工商业的:

  1、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证照,手续齐全的,予以优先办理,并可预约办理。

  2、对从事经商办企业的,在法律、政策许可前提下,经营范围予以适当放宽。

  3、凭其《会员证》,可减免全年工商管理费的5%,减免期限为一年。

  4、工商、税务、农村金融等部门、单位要对基层协会“以会养会”所创办的经济实体,给予优惠的政策并积极扶持。

  二、从事养殖业、农林业的:

  1、免费享受区涉农部门的技术指导服务,优先参加区涉农部门举办的各类技术培训班。

  2、优先提供名特优种子、种苗。

  3、对涉及涉农部门的收费项目,按规定最低标准收取。

  4、对获得市副食品办监制认可的“放心菜”标志的持证农户,给予奖励500元。

  三、医疗卫生(区级医疗机构和各镇、街道卫生院)

  1、三大常规检查(尿、便、血)优惠10%。

  2、特殊检查(CT、B超、胃镜、脑电图等)费优惠10%,住院床位费优惠20%。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限区计生服务部门)

  1、持有《会员证》,免收挂号费。

  2、B超检查、血常规化验、小便常规化验、妊娠测检、波姆治疗等收费优惠20%。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协会  政策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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