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农业示范区发展总公司、永强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共同构建我区企业信用平台,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信用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关于“信用龙湾建设”的具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今年内计划评选20家劳动保障信用单位和5家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指标:
(1)是否有违规用工情况;
(2)是否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
(3)是否有严重违反工时休假制度的情况 ;
(4)上年末劳动合同签订率;
(4)上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5)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率;
(6)上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二、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公示条件:
用工规范,无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较好地执行工时休假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含)以上。
三、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的公示
经查证属实,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公示:
(1)使用童工情节恶劣的;
(2)拖欠工资引发重大事件的;
(3)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虚假劳动保障情况的;
(4)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四、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社会公示的程序、方式和结果的使用
劳动保障信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中公示一次。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名单的公示: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所辖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管理机构审核,区人事劳动局批准、汇总后报送有关媒体及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信用公示与名单公布。
“劳动保障失信行为”的社会公示:企业发生劳动保障失信、违法行为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报送有关媒体及政府网站进行“劳动保障失信行为”社会公示。
劳动保障信用公示情况,将与工商、税务、质量监督部门对有关企业诚信考核相结合,作为区政府年度“诚信示范企业(单位)”联合评选的重要依据(考核细则另发),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OO三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诚信工程 通知
抄送:区工商分局(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