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环境保护“绿箭Ⅵ号”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龙湾区环境保护“绿箭Ⅵ号”行动方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环保执法跟踪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温州市环保局的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为做好省、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跟踪检查反馈情况的整改工作,确保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更好地推进生态市、生态区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消除污染纠纷隐患,通过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治理环境污染,完成市政府15个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天河蒲门老村无证电镀的整治工作。
二、行动对象
龙湾区天河蒲门村16家非法无证电镀企业。
三、行动时间
2005年11月4日。
四、行动要求
(一)联合行动,依法开展打击取缔。在这次行动中,公安、环保、工商、安监、电力、水务及当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协调和配合,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确保此次行动取得成效。公安部门对无证电镀非法使用剧毒化学品(氰化物)情况予以查处;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依法扣留查封,取缔经营场所;环保部门对电镀生产设备予以销毁;电力、水务部门要予以断电、断水;安监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天河镇政府做好现场政策劝离、疏导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保部门要摸清非法电镀企业的数量、分布情况,绘制行动线路图。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与合作,并严守行动机密。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单位要对本次行动组织跟踪报道,重点曝光典型案例,努力形成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肃政纪,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若发现被停产、取缔的对象停产不彻底,该查封扣留的不查不扣,该停电而未停电,该停水而未停水的,对处置不当、监管不力的工作人员,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加强监督,完善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本次行动打击取缔的企业,环保部门要跟踪监督检查,公安、工商、电力、水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一旦出现反弹,要及时处置,杜绝死灰复燃。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有效开展,成立我区“绿箭Ⅵ号”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姚 军(13777757507)
副组长:林春霞(13706661686)
成 员:陈光辉(13858888111) 国雄清(13905771168) 许 峰(13957792818) 林日亮(13858808607)
金 羲(13705774777) 李启福(13819712572)
张维光(13587881677) 张崇星(13567780877)
下设三个行动小组
行动一组组长:林日亮(13858808607)
行动二组组长:郭雄清(13957771168)
行动三组组长:陈光辉(13858888111)
六、人员安排
公安分局15人、环保局 21人、工商分局 21人、安监局3人、永强供电公司6人、龙湾供水有限公司3人、天河镇20人。
七、车辆安排
区府办安排3辆客车,公安分局安排1辆面包车,环保局、工商分局各安排1辆面包车、3辆工具车(用于查扣物品)。
主题词:环保 “绿箭Ⅵ号”行动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