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关于做好今年台风灾害住房困难户恢复重建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做好今年台风灾害住房困难户恢复
重建工作的意见
今年我区遭受5号、9号台风袭击,损失严重。据统计,全区损坏房屋1587间,其中倒塌房屋10户23间,为了帮助受灾户特别是房屋受灾倒塌的住房困难户重建家园,尽快完成我区的灾后重建工作。现就有关灾后重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灾后住房困难户的重建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的重要体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突出救灾重点,全力帮助因灾房屋倒塌和损坏成危房的住房困难户搞好重建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将灾后重建工作情况尽快上报区民政局,包括受灾建筑面积、宅基情况、资金解决途径、竣工时间、质量监督等。
2、落实有关审批手续。区建设、规划、土地、房管、民政、监察及镇(街道)等部门要安排人员逐户上门现场办公,对涉及的有关手续办理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尽量做到建设和审批同时进行。
3、灾后重建工作务必在2005年12月中旬前竣工验收,12月底搬进新居。重建房屋必须保证质量,严防“灾后灾”的发生。
三、资金落实
对灾后重建户按照每人20m2左右住房面积标准落实重建。重建资金根据该户建筑总造价,由政府补一点,镇(街道)、村(居)出一点,自己(包括亲属朋友)筹集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原则落实。
政府补助资金由各镇(街道)按建设进度和实际的建设情况分阶段下拨到户。
四、责任落实
各镇(街道)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区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确保今年的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使住房倒塌重建户在年底前搬进新居。区监察部门做好建设进度、资金落实及各部门的手续审批等监督工作;区建设局负责方案设计、质量监督、工程预算等工作;区规划分局负责规划落实、规划手续办理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区房管分局负责房屋、产权手续办理工作;区财政、民政局负责房屋重建资金的落实和监督;区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做好灾民的社会稳定工作。
主题词:民政工作 救灾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