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龙湾区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温龙委办〔2005〕34号)文件精神,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矛盾。
(二)提出区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计划的实施。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区政府制定重要文稿提供法律依据。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修改审查,清理、编纂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提出废止、修改意见。
(五)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区政府委托的行政诉讼代理、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六)监督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七)办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和审查工作。
(八)审核办理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区政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职能。
(九)负责全区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审核、年检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以及全区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
(十)组织或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十一)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属部门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的调查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和法制咨询服务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设1个职能科室:
综合科
组织实施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矛盾; 提出区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计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区政府制定重要文稿提供法律依据;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修改审查,清理、编纂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提出废止、修改意见; 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区政府委托的行政诉讼代理、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监督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和审查工作;审核办理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区政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职能;负责全区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审核、年检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以及全区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属部门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的调查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和法制咨询服务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负责法制办公室文秘、对外联系、接待、后勤等事务工作;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兼职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中层职数1名。
主题词:机构 职能 法制办公室 三定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