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打造“平安龙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将根据上级目标考核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综合考核中设定食品安全指标。各镇(街道)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大力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法律法规所赋于的职责,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各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重大食物中毒和区域性食品安全质量事件的发生。通过共同努力,使我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
(一)加大种养殖、捕捞环节整治力度,保证上市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林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建立农、渔资企业管理档案,强化农、渔业投入品管理,规范种植养殖、捕捞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禁用和淘汰高毒、高残留农、渔业投入品,禁止在生猪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继续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开展农产品生产无公害镇(街道)创建活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二)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的生产加工行为。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区域,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启动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
(三)加强食品流通市场整治,改善食品消费环境。深入实施“三绿工程”,积极创建绿色市场。加强农贸市场的整治与改造,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和监测制度,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仓储备案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清退和公布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加大对食品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净化食品广告市场。加强对市外调入的生猪管理和检验检疫,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加工注水肉、销售病害肉、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使用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食品消费环节整治,提高餐饮业卫生水平。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并及时查处食物中毒事件。教育、建设部门要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加强对各集镇饮食店的监督检查力度,清理街头流动饮食摊点、摊贩,强化对餐饮业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监测制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着重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食品安全;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学校周边不洁饮食摊点的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违法行为。
(六)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让非法生产加工没有立足之地。对已经取得证照但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该吊销证照的就予以吊销,严禁以罚代管。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增加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制售假劣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严禁以罚代刑,增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现代流通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为抓手,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在全区147个村(居)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按照统一标准、模式和要求,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带动农村其它商店规范经营。积极引导、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统一配送或供应食品,在发展壮大企业的同时,为广大农民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通过培育扶持现代流通方式,逐步改变农村流通渠道落后面貌,从根本上保证农村市场的食品消费安全。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实施由区经贸局牵头;“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由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监测与报送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发布,对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利用有效的平台发布食品质量信息。通过食品质量安全通报,引导群众选择名优产品,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快食品产业技术进步。鼓励引导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采用新技术改造传统食品产业,促进我区食品产业的升级。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建立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等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提高企业自身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采取各种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介绍识别假劣食品的方法,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对假劣食品人人喊打的社会环境。
四、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区政府设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日常办事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畜禽检疫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社区居委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各镇(街道)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内部也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由于失职、渎职引发了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该镇(街道)经济社会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相关的责任部门单位实行连带否决。
(二)建立食品质量预警和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防范或制止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被警告或警示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力量配合各监管部门,在规定限期内对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经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要按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事件的不同等级,建立协调、查处、善后、责任追究、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和措施。一旦在我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按照群众监督网的建设要求,抽调人员全面负责辖区的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要在各村物色适合人员为食品安全协管员。要拔出专项资金用于监督网建设、人员工资、人员培训和宣传方面的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财力支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农林、经贸等职能部门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强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对检验检测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区检验检测要走高技术化、速测化、信息化之路。通过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充分发挥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贸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对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布局分工,克服部门检测同化的倾向,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检测,实现检验检测资源、信息共享。区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重视加强软件方面的建设,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为食品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通过增加抽样检验的密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问题食品进入终端消费。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 食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