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节减行政事业经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7〕48号)有关“以险养险”要求,凡县及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等,由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共保体承保。为此,我区各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车辆险统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湾支公司承保,保险费率参照省保监局指导费率,险种按区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车辆 保险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