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三年九月三十日
温州市龙湾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龙湾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的批复》(温市编[2003]36号),设置温州市龙湾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1、将由原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拓宽原区城市管理局所承担的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职能,走向社会化养护市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编报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管理及维护计划。
(三)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加强管理、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切块下达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五)负责全区市政、园林、绿化、市容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不包括机场大道及省、市管理的公路控制区,下同)开挖、占用、设立户外广告、店堂招牌、夜景灯饰和车辆清洗点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区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和河道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占用城市绿地、伐移树木的审批工作。
(八)归口管理龙湾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龙湾区路灯管理处、龙湾区道路管理处、龙湾区绿化养护管理大队。
(九)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行业干部职工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工的岗位技能鉴定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和市市政园林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龙湾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宣传、信访、信息、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内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和内外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的管理;负责起草或参与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岗位培训、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计划预算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区政府切块下达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市统筹财力项目计划的报批工作;负责财务会计预、决算;负责管理依法征收的各项费用;负责监管下拨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有关统计年报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市容市貌和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等规划,并对设计方案组织会审;负责城市道路(不包括公路)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立面装潢的审批管理;负责限养犬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负责全区洗车场(点)的审批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扩初会审和竣工验收;参与城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各镇(街道)市容管理的指导。
(三)市政公用管理科
参与或制订全区市政发展规划;负责市政设施养护,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和户外灯饰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地段(场所)重大项目户外灯饰建设方案的审定和户外灯饰设置审批工作;参与全区市政照明设施和户外灯饰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审批和管理城市道路的路面开挖;负责城区道路临时占用(包括一切公用设施的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区河道的整治管理。
负责各镇(街道)市政公用管理工作的指导。
(四)园林绿化科
负责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全区绿地系统规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公园、广场等建设;参与全区建设项目的会审、竣工验收与负责绿化建设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绿地设计方案的会审、审批;协助做好专业人员上岗培训;负责指导监督城区绿地绿化、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审批临时占用已建城市绿地、伐移树木、在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其它设施;负责收缴易地绿化补偿与绿化补偿费;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居委会绿化工作;协助管理景区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龙湾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事业编制为15名,依照公务员管理。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设计审定、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定额审查、竣工验收;全区城市供水管理、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定和报批工作;公共客运市场的管理;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职能,目前仍在区建设局内,今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能否转变为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的工作职能范围,由区政府进一步协调后决定。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区市政园林局
抄送:市市政园林局,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
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