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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精神,根据浙政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按照省、市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决策,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然而,目前我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矛盾仍比较突出。随着我区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设施化的快速发展,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稳定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符合WTO规则“绿箱政策”,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融通能力,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符合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因此,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保险企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抓好试点工作。

  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共保经营、互保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三、正确把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

  我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采取“政府推动+共保经营”的运作方式,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动,把农业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给予政策性支持,保险公司负责市场化运作,农民自愿参与,其中政策性支持主要包括财政补贴、政策指导推动等。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有关政策,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

  (一)基本原则。以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实行低保障起步,保大户大灾为主,合理划分和界定风险责任,积极应对和化解巨灾风险,按照全省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封顶方案,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可持续发展。

  (二)参保险种。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人保财险龙湾支公司具体经营。试点阶段我区准许参保的农险品种为水稻、蔬菜钢管大棚及棚内附加农作物。

  (三)时间要求。试点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

  (四)参保对象。保险对象主要面向种植大户,其中水稻(一季)要求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大棚蔬菜要求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原则上各镇(街道)承保面要求达到符合参保对象的50%以上。

  (五)补贴办法。对我区准许参保的农业保险品种的参保对象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水稻保费政府补贴75%、蔬菜钢管大棚保费补贴70%、大棚蔬菜保费补贴50%。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增加对农民的保费补贴。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应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六)风险管理。在试点阶段,全省农险风险责任统一实行在全省全年农险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

  (七)投保受理。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取由镇(街道)和村共同组织,由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协办小组负责登记、造册、收费、统计和汇总,收取保费统一送交人保财险龙湾支公司。保险公司按实收保费5%支付代理费用。

  (八)报案处理。人保财险龙湾支公司接到投保人出险报案后,要及时派人会同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镇(街道)农业保险协办小组人员做好立案、查勘、定损等工作。如遇争议,按照镇(街道)、区的顺序逐级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投保人可通过诉讼解决。

  (九)理赔支付。当灾害发生时,保险公司须按保单列明的赔偿责任、限额及免赔责任进行查勘定损、确定赔付金额。赔付分二次进行,先由保险公司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全省全年总赔款检定后,进行个案清算。如全省当年农险核定赔款在全省当年农险保费的5倍之内,则保险公司向农户支付剩余的50%的赔款;如全省当年农险核定赔款超过了全省当年农险保费的5倍,则个案赔款额为:农户获得的赔款=核定赔款×(省当年农险保费×5/全省当年农险核定款),承保人将扣除已预付的赔款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农户;若计算出农户获得的赔款少于已经预付的赔款,预付的赔款也不再追回。在操作中,要实行保单明示,即对“全省全年总赔款在农险保费5倍以内按核定损失全额赔付,超5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进行明列,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事先解释工作要做细,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四、认真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区政府与有关镇(街道)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增开信贷业务。为促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把农业生产者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条件,对投保人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区农村合作银行要开展保单质押业务,投保人凭保单可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三)建立工作机构。有关镇(街道)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办小组,由农办主任担任组长,其成员可由农科员、政法办人员等组成,人数掌握在3至5人左右。协办小组的职责,一是协助保险公司代收保险费、报案查勘和理赔定损等工作;二是公正做好赔偿争议的调解工作。

  (四)支持以险养险。为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全区范围内凡有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统一由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在龙湾的支机构承保,保险费率按省保监局指导费率承保。在加强引导和参保者自愿的前提下,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共保体开展农村建房险及其它涉农险业务。

  (五)建立预警机制。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预警和运行监险体系,人保财险龙湾支公司在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分摊表及清单等资料报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监审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确保全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建立了由黄阳栩副区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区农林局牵头,组建龙湾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人员由人保财险龙湾支公司和农林局专业人员组成,指导和帮助各镇(街道)做好重大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和争议调处工作。各镇(街道)要将试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有关领导要深入调研、了解实情,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成员职责,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并宣传解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含义、与商业农业保险的区别、采用实际赔付与全省赔付挂钩比例理赔方式的操作及意图,取得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人保财险龙湾支公司要负责做好与各家保险公司的协调和保费、赔款分割等工作;并要会同农林局,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知识和保险实务操作培训,增强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要虚心听取镇(街道)、村干部和农户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区发改局、农办、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工作,通力协作,为圆满完成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保险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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