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公办会等工作规程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科室(办、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办理工作规程》、《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办理工作规程》、《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务工作规程》、《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文上区政府门户网站审核把关的意见》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生差错文件后科室人员责任认定办法》已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文办理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文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公文处理规定和《区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类:分送件。指有直接署名送区政府领导的公文、信函,以及简报、资料等非正式公文。

  由收发室直接分送到相关领导的信箱,自行保管,收发室可不登记。区政府领导信箱里的文件资料,分别由各自秘书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整理和送阅。

  第二类:办件。指主送区政府需要贯彻、审批、答复的来文、来电。

  1.会议通知类(会议通知处理单附后)。由收发室接收填写会议通知处理单(若由其他科室接收的,统一交收发室处理,单设一个文件夹)→分管秘书科的副主任拟办、分管副区长批办(工作交叉难以确定由哪位分管副区长参会的或需要多位分管副区长参会、区长参会、出差参会等其他特殊情况,由主任拟办、区长批办)→收发室分送相关人员办理(其中:有关赴会人员由收发室负责通知,以及做好需要上报的赴会人员名单;若需设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的,要按会务工作规程,由相关科室和人员做好会议通知和会场安排)。

  2.上级来文办件类(公文处理单二附后)。收发室签收、登记、审核(区别于阅件)→分管秘书科的副主任注办→相关区政府领导批办→由收发室送交具体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办结后签署意见→收发室归档。

  3.平级和下级来文办件类(公文处理单三附后)。收发室签收、登记、审核(对照公文要求确定退件,若有退件按发文程序审签退件)→主任注办→分管副主任或区属部门拟办→区政府领导批示→收发室抄送、归档。

  第三类:阅件。指抄送区政府的公文、主送区政府的报告等非办件公文(公文处理单同二)。

  收发室签收、登记、审核→分管秘书科的副主任注办→相关领导圈阅,并注明日期;若需个人留存,须注明“复印×份给×××”,由收发室负责印送。

  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件收文办理,参照区政府的文件收文办理规程进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记录单

来电机关

发话人

来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记录人

内    容    摘    要

拟  办  意  见

领  导  批  示

处  理  结  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单

传阅人

日期

领 导 批 示

承  办  情  况

陈玲玲

王爱光

王忠立

卢剑平

方志方

黄阳栩

张光羽

朱新力

注办意见

  夹内文件,请勿抽取。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

来文单位

来文日期、编号

年  月  日  号

来文标题

注办意见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办理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文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公文处理规定和《区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以区政府名义行文

  1.上行文。指以请示、报告、意见等文种制发的公文。

  主办业务科室、秘书(或区属部门)拟稿(代拟稿必须有代拟单位“一把手”签字)→秘书科核稿(若涉及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规章的文稿,由区法制办把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并注明具体审签领导→分管副区长会签(如果没有分管副区长,直接由区长签发)→区长签发→收发室负责编号、送印、用印(收发室负责排版格式方面的校核)→拟稿人为“第一读者”,由其负责公文校核(若发现属常识性错误,直接改正;属非常识性错误,按发文程序重签)→收发室印发、归档。

  2.平行文。指以函、议案、意见等文种制发的公文。

  主办业务科室、秘书(或区属部门)拟稿(代拟稿必须有代拟单位“一把手”签字)→秘书科核稿(若涉及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规章的文稿,由区法制办把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并注明具体审签领导→分管副区长或区长签发(若涉及土地审批、人事机构、增加编制、财政、税收、涉外、军事等未经授权的重大事项,先由分管副区长会签再由区长签发或区长直接签发)→收发室负责编号、送印、用印(收发室负责排版格式方面的校核)→拟稿人为“第一读者”,由其负责公文校核(若发现属常识性错误,直接改正;属非常识性错误,按发文程序重签)→收发室印发、归档。

  3.下行文。指以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会议纪要等文种制发的公文。

  主办业务科室、秘书(或区属部门)拟稿(代拟稿必须有代拟单位“一把手”签字)→秘书科核稿(若涉及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规章的文稿,由区法制办把关;涉及“一票否决”等方面政策的文稿,应送相关职能部门把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并注明具体审签领导→分管副区长或区长签发(若涉及土地审批、人事机构、增加编制、财政、税收、涉外、军事等未经授权的重大事项,须由区长签发)→收发室负责编号、送印、用印(收发室负责排版格式方面的校核)→拟稿人为“第一读者”,由其负责公文校核(若发现属常识性错误,直接改正;属非常识性错误,按发文程序重签)→收发室印发、归档。

  二、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1.上行文。属于办公室内部事务的,参照区政府上行文程序,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属于区政府委托的事务,由区政府领导签发或授权办公室主任签发。

  2.平行文。指以函、通知文种制发的公文。参照上款程序制发公文。

  3.下行文。指以通知、通报、抄告单等文种制发的公文。参照上款程序制发公文,其中会议通知以传真形式下发。

  三、以区政府与其他机构名义联合行文

  若以区政府为主办单位(采用区政府文号)的,按照区政府行文的程序进行,在分管副区长会签后,送其他机构主要领导会签,最后由区长签发;若以其他机构为主办单位的,按照其他机构的办文程序进行,不需要经过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核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区长、副区长审签。

  四、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

  按照区委办的办文程序进行,不需要经过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核稿,但必须根据政府领导分工,经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分管副区长或区长会签(或签发)。

  五、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1.编号为温龙政〔××××〕×号和温龙政办〔××××〕×号的文件,分别属于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上行文。

  2.编号为温龙政发〔××××〕×号和温龙政办发〔××××〕×号的文件,分别属于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普发的下行文,其中会议通知以便签头文件传真下发。

  3.编号为温龙政函〔××××〕×号和温龙政办函〔××××〕×号的文件,属于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以函文种制发的公文。

  4.编号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令第×号的文件,属于发布法律法规授权区政府管理的职责,如征兵命令、嘉奖令等。

  5.温龙政办通报其发文字号为×期,属于下发领导讲话稿主要内容的公文字号。

  6.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抄告单字号不变。

  7.编号为温龙政干〔××××〕×号的文件,属于区政府干部人事任免通知的公文。

  8.取消龙政办发、温龙政办提、温龙政办机、温龙政通字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会务工作规程

  为了规范区政府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提高办会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区有关会议管理和《区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会务分工

  1.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涉及两位以上副区长线上工作的,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秘书科的副主任牵头,秘书科主办,其他业务科室(秘书)和区属有关部门配合;仅涉及1位分管副区长线上工作的,会务工作由对应联系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相关业务科室(秘书)主办,区属有关部门和秘书科配合;涉及区长分管线上工作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秘书科的副主任牵头,秘书科主办,有关部门配合。

  2.区属部门主办并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区属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务工作由区属部门自己负责,若邀请区政府领导出席会议的,对应联系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做好衔接,有关科室(秘书)予以必要的指导。

  3.区政府与其他机构联合召开的会议。若由区政府主办的,按第一款执行;非区政府主办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相应做好衔接,有关科室(秘书)予以配合。

  二、会议审批

  1.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区属部门主办并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区政府与其他机构联合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审批,按照会议通知的签发程序进行。

  2.区属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审批。若要求其他单位业务科室人员参会的,须报对应联系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批准;若邀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区属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须报对应联系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分管副区长批准;若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区属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须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区长批准。

  三、会务安排

  1.会务工作牵头人召集主办科室(秘书)、配合科室、有关部门,研究编排具体会务方案(包括联系、确定和落实会议议程、会议时间、参会对象、人数、主席台就座领导、会议室、会议资料装袋、会议经费、是否需要新闻报道等其他事项)。

  2.会议通知。按照发文程序制发会议通知,并以传真、电话、政务网等形式下发;各秘书负责提醒区政府领导参会;有邀请其他区领导或上级领导在主席台就座的,由会议牵头人落实主办科室(秘书)提前联系好;需要维持交通秩序的,主办科室(秘书)要提前与交警部门联系。

  3.会场布置。主办科室(秘书)负责:一是制作会标。若需制作横幅标语的,也一并落实。二是布置席位。安排主席台席签、座次、话筒、鲜花等;安排会场座次、席签等。三是其他事项。安排会场指示牌,检查会场音响、灯光、空调等设备(其中一些会场布置,应提前通知、指导、督促、检查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

  4.会议签到。主办科室(秘书)负责会场签到、分发资料、人数统计等,如果有需要会签报到、安排住宿、安排用餐的,要在会前组织报到。

  5.会中服务。一是由会务工作牵头人或主办科室(秘书)组织颁奖;二是若需分组讨论的,根据事前安排的方案引导参会人员入场;三是需要会议记录的,要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文上区政府门户网站审核把关的意见

  为了规范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上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上网)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现就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上网审核把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上网范围及内容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许可类公文(包括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权限、收费等规定,针对不同对象可以反复使用的公文);

  (三)区政府及办公室制定的普发性公文;

  (四)政府机构变动和人事任免公文;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公文。

  二、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不宜上网的范围

  (一)标有秘密等级的公文;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公文;

  (三)区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请示、报告、意见(上行、平行文)和不涉及政策规定批复、商(复)函、抄告类公文;

  (四)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有关人事、财务(经费)、国防、外事等事项的审批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公文。

  三、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上网办理的程序及分工

  (一)拟稿人在拟办公文、向领导提出审批意见时,在发文拟稿单“是否同意上区政府门户网站”栏,应明确注明“同意”或“不同意”。

  (二)秘书科核稿时,在“是否同意上区政府门户网站”栏,应明确注明“同意”或“不同意”。

  (三)领导签批公文时,如不同意拟稿人和核稿人提出的上网意见,应签署意见,不签署意见视为同意核稿人意见。

  (四)根据上述意见,由秘书科会同信息化办公室具体承办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上网加载工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生差错文件后科室人员责任认定办法

  一、常识性差错。即文件中出现错别字(包括标点符号、漏字及病语),由拟稿科室人员和秘书科核稿人员承担责任。出现姓名、地址、时间、通讯和引用文件的内容等发生差错,由拟稿科室人员承担责任。

  二、政策性错误。拟稿科室人员联系口子的业务政策出现了差错,由拟稿科室人员承担责任。已经法制办审核的政策性文稿,涉及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规章出现差错的,由法制办承担责任。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出现差错,由拟稿科室人员和秘书科核稿人员承担责任。

  三、公文格式差错。文种、主题词等用错,由拟稿科室人员和秘书科核稿人员承担责任。发文字号、排版等内容发生差错,由秘书科收发室人员承担责任。

  四、其他差错。

  1.拟稿科室人员底稿正确,核稿时改动错误,由秘书科核稿人员承担责任。

  2.有关审核人员在文稿中作了修改,但实际上打字室未在文稿中加以改正,由“第一读者”承担责任。

  主题词:文秘  工作规程  通知

  抄送:区政府领导,区委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810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