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及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区级预算在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确保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我区财力相适应。继续坚持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公平、透明、有效”的部门预算编制运作机制,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编报口径
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一)各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按标准编审,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根据各部门所履行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进行项目论证,测定支出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范围:暂按《温州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温政办〔2006〕160号)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属于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进一步细化,单独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报时间
(一)2007年10月30日前,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2008年预计基本情况及财政部门的填报要求,报送部门预算建议表2份(附电子数据盘)、文字材料2份。
(二)2007年12月10日前,区财政根据财力测算情况,综合平衡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2007年12月20日前,各预算单位按财政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一式两份,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四)预算草案经人代会通过后,财政部门将预算批复给预算单位。
四、编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对部门预算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安排2008年全年工作,把预算编制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细化预算项目,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按照区财政局统一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预算,确保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部门报送的预算要体现国家的有关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合理确定支出顺序,从紧安排各项支出。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从紧编制支出预算。各项事业的发展要量力而行,不能超越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对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等专项支出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预算单位要认真清查占用的资产和资源及人员情况,按照要求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做好部门预算各项基础工作,确保部门预算编制数据来源的准确、可靠。
(四)强化预算约束,增强对预算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各部门要按照编制预算的要求,及早动手,抓紧工作,对本部门2008年收支预算进行广泛认真的论证,申报项目必须全面准确。对基层单位所报收支预算建议计划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全面准确。支出预算要落实到项目,支出必须严格,不得擅自调整。财政批复预算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再搞“第二次预算”。
附件:2008年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8年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一)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确定的工资标准,国家及省、市、区出台的津贴、补贴标准等进行编审。
1.基本工资、保留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岗位补贴、工作人员补贴、特殊岗位补贴、考勤考绩等,按实际标准数计算编审。
2.煤气补贴:按人均45元/月,全年按人均540元编审。
3.下乡补贴:按人均300元/月,全年按人均3600元编审。
4.误餐补贴:按人均50元/月,全年按人均600元编审。
5.交通补贴:按人均5元/月,全年按人均60元编审。
6.奖金:按人均55元/月,全年按人均660元编审。
7.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行政人员按年人均500元标准编审;事业人员年人均400元标准编审。
8.冷饮费:按实有人员80元/月,每年发4个月的标准计算编审,全年人均320元。
9.目标考核奖:按实有人员500元/月,全年6000元。
10.年终一个月奖金:按基本工资+保留津贴岗位(职务)津贴+地方岗位补贴、工作人员补贴、特殊岗位补贴+下乡补贴+奖金、考勤考绩奖之和计算编审。
11.其他福利补贴:全年按人均2000元编审。
12.养老保险金:按实际人数和标准计算编审。
13.失业保险金:按实际人数和标准计算编审。
14.医疗保险金:按实际人数和标准计算编审。
15.行政机关计划内临时驾驶人员工资:按单位计划内的临时聘用驾驶人员工资人均20000元/年编审。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基本离、退休金和生活补贴:根据单位上报的职工工资单中按国家规定应发数编审,其中冷饮费按年人均320元标准编审。
2.离退休、退职人员福利费:离休人员生活福利补贴标准按年人均6900元,其中归口社保管理的离休人员按年人均654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福利补贴标准按年人均5400元,其中归口社保管理的退休人员按年人均5040元;退职人员生活福利补贴标准按年人均1750元编审。
3.活动经费:退休人员按年人均300元编审。
4.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编审。
5.遗属补助:按实际人数和标准计算编审。
6.未列项目由单位在公用经费定额中进行科目调节。
(三)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赠与、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1.第一档:区委、区府、区人大、区政协16000元/人·年;第二档:公检法、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各镇(街道)14000元/人·年;第三档:其他区直单位12000元/人·年;第四档: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其他区直一级预算单位给予适当照顾定额为13500元/人·年。
2.机动车费用预算定额为:机关事业单位机动汽车每辆每年22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2000元。
3.补助工会经费:按在编在职人员(非区机关工会会员)年人均2000元计算编审。
主题词:财政 预算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