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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龙湾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前阶段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内容、扩大范围、突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此,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分头整治、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格监管与引导自律相结合,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我区现代化滨海新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和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积极探索豆芽生产、供应质量安全的新机制。(区农林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整治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撤柜等工作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重点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实施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力争实现全面覆盖;大力推进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企业延伸,切实解决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到今年年底,全区各类市场、超市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区工商分局牵头,区经贸(交通)局、区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区卫生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五)药品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促进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各镇(街道)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区经贸(交通)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民用电器、农药、通用阀门等3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民用电器、电缆电线、眼镜、通用阀门、农药等5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原确定的不锈钢、合成革、陶瓷片密封水嘴行业的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开展全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07〕95号)文件要求执行。(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八)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对水产养殖场、水产育苗场和捕捞渔船集中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水产品无禁用药物残留、无滥用添加剂。提高初级水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到今年年底,全区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10月8日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召开整治动员大会,认真部署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根据整治工作要求,相应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9日至11月10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基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部门要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生产加工和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从源头上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同时,要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引导、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开展食品放心社区、放心镇和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活动,建立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日)。各部门要进行阶段性的整治工作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的工作措施,并将阶段性总结材料上报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经验,分析整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针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指导。

  (四)组织验收阶段(12月2日至12月15日)。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组织相关整治产品行业的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并向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及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整治组、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组、流通领域商品整治组、餐饮业食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猪肉整治组、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和初级水产品整治组等八个整治组,分别由各牵头部门的领导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各有关部门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基地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区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同时要明确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协调,依法办事。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区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既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又要有组织地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在专项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适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到位或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一上报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891965、86880019,传真:86891972)。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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