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温龙政办[2002]126号文件印发)第二章第三节第十五条第九款明确规定:“联审会议各责任部门应派主管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但在该制度执行过程中,一些部门对联合踏勘工作重视不够,仅派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有的甚至只派科室一般工作人员参加,直接影响了审批效率和质量。为了认真落实联审会议制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联审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审会议时必须由主管审批工作的领导带队参加。
二、因特殊情况确定无法出席的,必须由该单位其他副局职以上领导带队参加会议,并须在会议上发表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
三、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不发表意见的,将按照《龙湾区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会议制度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