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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合成革在用有机热载体生产管网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合成革行业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


  龙湾区合成革行业在用有机热载体炉

  管网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龙湾区合成革行业发展迅速,生产企业已从上世纪90年代的1家发展到现在的80多家,干、湿式生产线已达250(去年年底为214条)多条,已成为我区的十大重点支柱产业之一。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合成革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也十分严峻。2002年,温州五洲人造革和温州太平洋双鲸合成革有限公司等企业发生了火灾事故,特别是温州合成革一厂发生了“12.9”重大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了合成革企业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多起合成革企业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大部分事故与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用热设备进口第一道法兰之前管线与用热设备的第一道法兰之后的管线,包括管道、法兰、阀门、支架和垫圈等)的渗漏有关。为此,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合成革行业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隐患治理的各种整改措施,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或避免一般事故,促进合成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本区区域内所有采用有机热载体炉的人造革(合成革、人造革)生产企业。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03年7月底开始至2004年6月底基本结束,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由各合成革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宣传整治的必要性和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同时,由质监部门制定和发放本次整治的验收细则及相关技术资料。

  2、调查摸底阶段。由区质监分局会同温州市合成革商会对所有合成革生产企业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区质监分局组织相关技术部门确定一批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安全状况较差的单位上报区政府并详细列举存在的问题,由区政府确定其中若干家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作为强制性整改的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的整改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

  (1)企业停产配合,必要时辅以拉闸断电;

  (2)排空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的导热油并冲洗干净;

  (3)由市锅炉检验所对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进行全面安全状况评定;

  (4)根据安全状况评定结果并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由技术部门认定企业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或可以安全使用,或可以在限定条件下使用,或需报废重新安装。企业要根据认定结果进行认真整改,直至通过安全状况评定和联合检查组的验收。

  3、自查自纠阶段。确定3个月时间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在此期间由企业自主安排,对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并通过技术机构的安全状况评定和联合检查组的验收。

  4、集中整治阶段。对经自查自纠后的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仍未能通过验收的合成革生产企业,由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治时间表,以区政府的名义分批予以强制性拉闸断电并由有关部门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而后由企业自主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联合检查组验收,验收通过一个,恢复生产一个。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因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存在缺陷而造成事故的合成革生产企业,要依法从快从重进行查处,决不手软。

  5、规范管理阶段。要对已经通过整改的合成革生产企业进行规范化监督管理,并对这些企业的新增生产线以及新办的合成革生产企业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在新增生产线投入生产运行前,必须通过技术机构的安全状况评定和有关部门的验收,杜绝不符合规范的生产线投入使用。

  四、整治要求和目标

  保证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等有关规定安全运行。

  有关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下工作:

  (一)有关企业必须指定2-3名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二)每年至少对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在线检验。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对于使用满三年企业首次检验必须为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时间可由使用单位确定,全面检验应在有机热载体炉停炉期间进行。

  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进行的检测。在线检验可以企业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为主,同时应有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派人指导。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在线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装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等原始技术资料;无法提供的,应通过在线检验,企业自行或请有关单位补齐有关资料。

  ①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管道的以下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导油泵的进出口部位;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大小头、支管连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问题的部位;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以及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如与生产烘箱连接的周围管段、有机溶剂贮罐区周围管段);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荷载的管段(如承受机械振动、热胀冷缩的管道)。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泄漏检查;隔热层、防腐层检查;振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管道标识检查;检验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主要内容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

  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压力表、测温仪器、安全阀等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内容,可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进行。

  对需重点管理的管网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用定点测厚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

  ②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分为:可以使用、监控使用、停止使用。在线检验报告供使用单位存档,同时应报区安委会和区质监部门备案。

  ③在线检验发现管网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区安委会和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管网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全面检验工作原则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检测机构承担。全面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做好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网还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须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①全面检验的项目应包括:在线检验的宏观检查所包括的相关项目;管道结构检查;管道剩余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射线检测抽查;耐压强度试验;必要时进行材质分析检查。

  ②全面检验的内容及具体的无损检测抽查比例可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检验单位也可以根据检验工作的需要另行制定。

  ③对在检验中发现的超标缺陷,可采用修复处理消除缺陷,也可采用安全评定的方法,确认缺陷是否影响管网安全运行到下一个检验周期。

  ④对检验或修复后的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可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要求进行安全状况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分为1、2、3、4级,其中1、2级为规定周期、规定条件下能安全使用,3级为限定的条件下使用,对4级管道,即难以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的管道,应予以报废,重新进行安装。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区政府成立龙湾区合成革行业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石岳芳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黄建芳、区安委办钱玉华和区质监分局王建华为副组长,成员由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和区消防大队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龙湾区合成革行业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合成革生产企业的事故安全隐患。鼓励有关企业自主整改,但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必须采取有效的综合性强制措施。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区质监分局负责制定验收实施细则和联系技术机构对各在用有机热载体炉管网系统进行安全状况评定;公安部门要密切注意整治动态,负责对妨碍整治、撕毁封条等违法行为的处置;工商、环保部门主要是抓好前置审批情况的控制,对未经整改合格的生产企业暂停有关审批(年检)手续;电力部门要根据整治要求在必要的时候采取限电和拉闸措施。

  (三)加强监督,长效管理。要加强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我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作用,加强对有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实行定期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大力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认真组织生产经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合成革行业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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