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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财政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规定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发〔2002〕125号)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有关龙湾区财政局与地税分局机构分设的有关要求,设置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

  3.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区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

  4.根据区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采购;指导和监督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指导和监管区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6.负责全区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和国有重点企业监事的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7.管理全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

  8.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区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并配合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9.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配合市职改主管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加强全区财会人员的队伍建设。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1.指导区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2.承办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置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性工作,组织财政政策调研,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形势;负责宣传、信息、秘书、督查、收发、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后勤、机关财务、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财政法制工作,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对区级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区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预算科(税政科、行政事业科)

  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制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与镇(街道)财政分配政策,办理镇财政的资金调度;编制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编制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制订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布置、汇总、审定区级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汇总审查镇财政预算,指导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本级预备费、专项资金。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法或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地方税收政策,转报减免税申请;参与分析、研究全区税收统计、税源调查资料,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参与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人大、政协、区级党派团体、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广电、计划生育、体育、卫生、民政、劳动、发改(物价)、经贸、环保、建设等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审核、批复部门和单位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细化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参与归口管理单位的小汽车编制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参与归口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归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

  (三)国库科(综合科)

  负责财政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具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支核算和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的统一核算;负责财政资金的测算和调度工作;负责财政决算的编制工作,组织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收支总决算,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和部门预决算;负责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布置、汇编和分析工作;牵头建立财政预算执行数据库,负责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维护;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联系农业银行代理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

  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负责区级预算外资金财政收入过渡户和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管理;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定期验审和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有关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管理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及其财务;管理区本级财政的银行帐户。

  (四)农财科

  负责农业、水利、渔洋与渔业、农办、移民办等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初步审查分管单位预算,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产财务管理;负责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财务的管理监督;参与全区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负责区级归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

  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统计和年度决算工作;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票证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费改税”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经济建设科

  负责区级各基本建设指挥部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财政性基建工程概、预、决算评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区级归口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收益的收缴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参与全区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负责区级归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

  (六)会计管理科(龙湾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区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区会计委派工作。负责拟定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区集体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参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确认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等文件的备案管理;依法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处理政府采购的有关投诉事宜;负责全区控购工作的管理和检查;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负责全区国有企业(含控股)购置小汽车的审核、审查。

  (七)财政监督科(企业财务管理科、绩效评价科)

  制订财政监督的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牵头组织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社会中介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搜集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信息资源,建立绩效评价工作数据库;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专家人才库;探索运用评价结果,结合部门预算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研究制订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日常核算和统一管理。

  负责全区国有企业资产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研究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办理有关授权事项,并实施监管;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负责区级营运机构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负责区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国有重点企业监事的委派和管理;参与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

  负责资产财务等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审核全区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全区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

  负责国有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城市公用等企业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归口财政贴息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

  三、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拟核定机关编制18名(含后勤服务人员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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