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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综合性的基本法律,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为深入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通过深入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促进我区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学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区里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内容;宣传部门要把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开辟专栏专刊,组织系列报道;区司法局要积极指导,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工作中;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充分运用宣传栏、宣传图窗、小广播和张贴宣传标语、分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开展宣传。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在2008年6月1日前将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报区政府应急办。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村(居)、中小企业等基层组织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有关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6月1日前完成各专项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工作并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各类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督促所有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并将完成进度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同时,要加强对各类预案演练的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各类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汇总通报制度建设。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同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信息汇总通报制度,做到一事一报告、一月一汇总、一年一评估,做好信息报告、事件统计、情况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区信息汇总通报制度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在4月30日前将信息员名单和有关信息材料报区政府应急办(联系人:林小瓯,电话:86968066,传真:86968629)。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在原有协管员队伍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充实、组建,形成以企事业单位内部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专职消防队伍为龙头,以群众团体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组织为协助,以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力量为支援的综合救援抢险队伍。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落实应急保障资金,以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设施设备购置、通信网络建设和救援物资储备。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应区别不同区域和不同情况。在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民居防震防台能力建设,建设一批符合一定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在社区,要重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在学校,要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在企业,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控体系。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综合  应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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