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主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以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指导意见》(浙编办〔2007〕32号)和《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温政办〔2004〕13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区属事业单位实际,现对区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逐步建立健全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发展事业单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分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政(企)事分开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能。将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未经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归还行政机关;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职能剥离出来,交给企业;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可以市场为主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
(二)职能分类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主要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能和市场化程度,结合经费来源以及发展方向等因素,合理确定类别。
(三)动态管理原则。事业单位确定类别后,随着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不再承担原定职能或职能弱化的,应予以重新明确发展方向,在类别上及时进行调整。
二、分类范围、类别划分和改革方向
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级机关各部门所属经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均列入分类范围。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将其划分为监督管理、社会公益、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四个大类。
(一)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指目前完全或基本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市场监管、执法监督以及公共管理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对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划转行政机构;对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履行行政职能依法收取的规费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按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安排。
今后,此类事业单位要依法设立,严格控制。
(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以及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具体划分为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两个小类,实施相应的改革和管理。
⒈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指由政府举办,主要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举办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执行,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础(社会)科学研究、生态资源保护、水文气象监测等事业单位。
⒉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指由政府举办,并根据政府确定的公益目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经费由财政适当支持的事业单位。如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对公益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合理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完善公益服务体系;要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并严格考核,加大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主要指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和中介功能,实行有偿服务,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监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在管理模式上,依照章程或有关规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在运作方式上,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在服务目的和服务行为上,以体现社会效益或社会价值,依据市场和物价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如项目评估、信息咨询服务等事业单位。
(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指直接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和开发性活动,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依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的事业单位。如生产和技术开发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影剧院等。
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单位,目前完全或主要从事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企改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以赢利为目的,可以社会化、市场化的事业单位。
在此次分类工作中,对少数情况特殊的单位,如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设立的指挥部或筹建类事业机构,暂不列入此次分类范围,待专题调研后,再区别情况,予以确定。
未经区委、区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而自行设立的区属事业单位,在分类时自行撤销。
三、分类的方法
(一)职能分解。对照建立机构时确定的职能和目前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分解成为可以衡量、比较、判断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经费情况分析。具体分析经费来源和支出的构成,认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业务项目的多少或可市场化的程度。
(三)机构归类。通过职能分解和经费情况的分析,按照分类的原则,相应确定其类别。
四、分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分类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职能、经费及运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单位归类的初步意见。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通盘考虑,拟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区编办负责对各部门的分类方案进行审核、协调和报批。
(二)精心组织,审慎操作。事业单位在职能任务、组织形态、活动范围、资金来源、隶属关系等方面区别较大,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事业单位分类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审慎操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之定位准确,归类科学,精简高效。实施分类中,可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即先认定职能清楚、性质明确的事业单位,如监督管理类和生产经营类。在此基础上,对职能清理界定比较复杂、确定类别难度较大的复合性事业单位进行认真、合理认定,确保科学准确。
(三)报批要求。按照区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总体要求,各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于11月2日前提出本部门事业单位归类意见,形成事业单位分类方案,一式3份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区编办。
上报的方案材料共分两部分:一是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总体方案,包括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机构类别的拟定意见等;二是各事业单位的具体方案,包括主要职能、经费形式、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拟定类别、以及认定类别的依据、理由等(见附件样式)。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局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总体方案
2.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分类自查表
附件1
温州市龙湾区**局
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总体方案
一、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所属事业单位个数、承担的主要职能等)。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类别认定与发展方向。
三、认定类别的依据、理由。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2
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分类自查表
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费形式 | ||||||
| 编制数 | 现有人数 | ||||||
| 单位住址 | |||||||
| 经费来源与收支构成 | |||||||
| 职能及依据(条列式并附依据资料) | |||||||
| 事业单位类别认定初步意见(相应位置打“√”) | |||||||
| 监督管理类 | 社会公益类 | ||||||
| 中介服务类 | 生产经营类 | ||||||
| 事业单位类别认定理由(可另附纸) | |||||||
| 主管部门意见 | |||||||
主题词:机构 事业单位分类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