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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温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温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

实  施  方  案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人行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将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账户清理依据

  1.《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4.《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3〕81号)。

  二、账户清理目标

  各行政事业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均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三、账户清理范围

  市本级、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类指挥部、临时机构)在温州市区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单位定期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账户清理基准日

  此次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统一以2007年9月30日为清理基准日。

  五、清理内容

  1.是否有未持证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存在使用资金与专款性质不符的现象;

  3.是否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4.是否开立除借款外其他一般存款账户,是否在此账户办理除借款外的其他资金的收付结算;

  5.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6.是否存在开立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来往的账户。

  六、组织方式

  1.市本级成立温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指导实施本区(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清理工作。

  2.市本级及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理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组织、汇总上报”的方式。即由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的自查、统计、汇总工作;各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的自查、审核、统计工作,并编制汇总表(附件4)报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银行账户的自查、审核、统计工作,并编制汇总表(附件4)报同级财政部门;市人行负责市区各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自查、统计、汇总工作。各银行市级管辖行负责市区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自查、审核、统计工作,并汇总后报市人行;市人行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银行账户清查结果的统一汇总、逐一核实并提出清理整顿意见。

  七、实施步骤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做好银行账户基本情况的清查、界定审核、整改完善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登记阶段(2007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日31日)。各单位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如实填报相关明细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随同自查报告、专用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依据,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编制汇总表(附件4)于10月19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编制汇总表(附件4)于10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各市级管辖行汇总市区所辖网点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明细表(附件1、附件2、附件3),经行长(主任)签字后于10月19日前报市人行。

  (二)界定审核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市、区两级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市人行联合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查界定,并提出保留、撤销或补办手续的意见。

  (三)督促整改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时将有关清理意见反馈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和商业银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属撤销账户范围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账户结余资金按有关规定划解相关账户。

  (四)检查验收和完善制度阶段(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1月31日)。由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账户清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市财政局和市人行对此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在自查登记阶段,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账户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少报和漏报,凡按实上报的违规账户并已整改的,将按照自查从宽的原则办理。对于账户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同时,由监察机关对违规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二)严肃纪律,扎实推进。各商业银行应顾全大局,严格执行账户清理撤并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按规定销户、划转资金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拖延单位清理撤销账户、划转资金;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单位按规定划转资金,防止违法转移资金等现象发生。商业银行不予配合或违反账户清理撤并工作规定的,由市人行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人责任。

  各县(市)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同步开展,具体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自查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帐户性质

开户核准号

资金性质

开户依据

备注

审核意见

开户单位

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会计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一)帐户性质:1.基本存款帐户:用于办理本单位财政拨付、自筹以及往来等资金的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2.专用存款帐户:用于

核算各种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住房资金、党费、食堂经费;3.一般存款帐户:用于办理融资借款转存归还等与借款相关的业务;

4.临时存款帐户。

(二)资金性质:仅专用存款帐户填写资金性质,其种类有,1.更新改造资金;2.基本建设经费;3.政策房地产开发资金;4.党费;5.住

房资金;6.国债专项资金;7.社会保障资金;8.粮、棉、油收购资金;9.工会经费;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其他资金。

(三)开户依据:仅指专用存款帐户开户依据文件名、文号。

(四)备注栏: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收付结算的帐户填列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审核意见:1.保留;2.撤销;3.保留但需补办有关手续。

附件2

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存款自查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帐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金额

开户日期

年利率

到期日期

资金来源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会计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注:各单位持有的所有以单位、内部处(科)室、所属单位或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定期存款存单填列本表。

附件3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所属技协账户自查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帐户性质

开户核准号

资金性质

开户依据

备注

审核意见

开户单位

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会计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一)帐户性质:1.基本存款帐户;2.专用存款帐户;3.一般存款帐户;4.临时存款帐户。

(二)资金性质:仅专用存款帐户填写资金性质,其种类有,1.基本建设经费;2.单位银行卡备用金;3.其他资金。

(三)开户依据:仅指专用存款帐户开户依据文件名、文号。

(四)备注栏: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收付结算的帐户填列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审核意见:1.保留;2.撤销;3.保留但需补办有关手续。

附件4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自查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帐户性质

开户核准号

资金性质

开户依据

  (一)保留帐户

   

   

   

   

   

   

   

   

   

   

   

   

   

   

   

   

   

   

   

   

   

   

   

   

   

   

   

   

   

   

   

   

   

   

   

   

   

   

   

   

   

   

   

   

   

   

   

   

   

   

   

   

   

   

   

   

   

   

   

   

   

   

   

  (二)保留但需补办有关手续帐户

   

   

   

   

   

   

   

   

   

   

   

   

   

   

   

   

   

   

   

   

   

   

   

   

   

   

   

   

   

   

   

   

   

   

   

  (三)撤销帐户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会计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主题词:金融  账户  清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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