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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龙政发〔2002〕47号)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街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龙政发〔2002〕48号)执行五年来,对促进各镇、街道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进一步激发各镇、街道聚财、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各镇、街道的财政收支平衡,保证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现对我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分税制”原则和市财政对我区财政的体制结算办法,结合省、市有关精神和我区实际,这次财政体制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为基本框架,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以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镇、街道基本职能的正常运行。通过适当提高税收的分成比例以增加镇、街道的财力,确保镇、街道财政一般预算的收支平衡;强化和规范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通过增收节支,五年内消除财政赤字。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07年的镇、街道财政体制为“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节余留用,一定四年”。

  二、划分

  全区财政收入分区本级收入和镇、街道级收入。区本级收入包括:全区的金融(信用社)、邮电、电力、石油、航空、房地产等市区级重点企业和涉外企业以及温州工业园区所属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所缴纳的各种税、费收入,各所(稽查局)稽查、窗口、税务代理所代征的各种税、费收入。镇、街道级财政收入包括:除区本级收入以外的各镇、街道所属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

  镇、街道财政的支出范围:凡属镇、街道范围的正常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支农支出、农业、农机、林业、水利、畜牧、镇街道企业管理、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文化广电、计划生育、教育、卫生、镇街道财政、市容环卫、抚恤社救等事业费和镇、街道的行政机关经费及镇、街道安排的其他项目支出。

  为了从严控制镇、街道财政供养人员的膨胀,今后各镇、街道新增人员须由区人事、财政部门同意方可追加其正常性经费。其他正常性增资均由镇、街道自行负担。

  三、基数核定

  收入基数:以各镇、街道2005年的上述各种税收的地方财政收入决算数为基数。

  根据国、地税征管改革和征管软件不断更新的实际情况,原龙湾镇划归到原扶贫开发区的部分收入由温州工业园区统计,归属区财政本级收入,新瑶溪镇相应调减其收入基数。

  支出基数:以2006年12月底各镇、街道在职人员数为计算依据,行政编制人均年综合支出定额6万元;事业编制人均年综合支出定额5.5万元;离退休人均年综合支出定额2万元;遗属补助人均年1万元;教育经费2007年以年初下达指标为基数,从2008年开始均以上年下达的指标做为本年的支出基数,本年度核定指标比上年支出基数增长部分由各镇、街道的超收分成来自行消化;抚恤低保社救经费以区民政局每年年初报区财政的数额来核定,其中最底生活保障经费增加部分区负担70%,镇、街道负担30%;支农经费根据上年农口年报以亩均30元计算;各镇、街道自聘人员经费由各镇、街道自行负担。

  四、超收分成

  在划分税种的基础上,以2005年各镇、街道上述的工商税收中地方财政收入决算数为基数,实行超收分成,永中分成比例为16%,海滨、海城分成比例为22%,蒲州、状元、瑶溪、沙城分成比例为30%,永兴、天河分成比例为40%,灵昆镇分成比例为50%。

  五、其他

  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规,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的观念,管好、用好预算内外各种财政资金,努力发展经济,挖掘创收潜力,严格控制支出,不准搞赤字预算。各镇人民政府编制的财政收支预算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具法律效力,不得随意突破。

  本体制暂定四年,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区政府温龙政发〔2002〕47号和温龙政发〔2003〕69号文件同时废止,停止执行。如遇国家重大政策变化,本体制将作适当调整。

  

  附件:龙湾区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收支基数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龙湾区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收支基数表

项  目  名  称

蒲 州

永 中

永 兴

海 滨

海 城

状 元

瑶 溪

沙 城

天 河

灵 昆

  一、收入基数

2260

16240

1550

4640

3580

2830

3450

2270

1280

140

  二、超收分成比例%

30

16

40

22

22

30

30

30

40

50

  三、支出基数

781

3309

1129

1185

1152

1202

1461

1162

958

785

  其中:教育

410.24

2041

599.49

659.6

631.95

783.97

901.72

665.24

461.69

361.93

  抚恤社救

39.01

237.19

80.32

84.6

107.93

70.54

93.32

57.82

39.74

52.22


  

  主题词:财政  管理体制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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