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温州市编委《关于同意调整龙湾区农林水利局机构设置的批复》(温市编〔2006〕93号)精神,原温州市龙湾区农林水利局分设为温州市龙湾区农林局、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分设后的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是主管龙湾区水行政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政策,组织制订全区水利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政策,管理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二)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河道和流域综合规划以及防洪、排涝、御潮、水文、供水、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滩涂围垦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区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工作,做好水质监测、水文情报、预报及水文科技咨询服务工作,并监测瓯江潮位;组织水功能区域的划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实行水域排污总量控制。管理、保护滩涂资源,管理和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负责管理取水许可,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担有关水行政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做好区重点水利工程的立项申报、设计、招投标、质量监督、工程进度、验收评定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镇、街道做好水利工程的实施;实施水电、围垦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利、水电、围垦工程的建设。
(六)负责全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合理开发水电资源;编制全区小水电发展计划和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负责管理河道、湖泊、水库、河口、滩涂以及水流域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和指导水利工程绿化工作。
(八)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镇(街道)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监督管理。
(十)指导全区水利经济工作,引导水利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负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一)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推广;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和水利队伍自身建设。
(十二)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河道和重要水利设施的防汛防旱调度。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水利局设置3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
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催办督查;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议案提案、来信来访、新闻宣传、保密、保卫、财务、会议会务、后勤服务、接待事务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勤、劳动工资、人才规划、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工青妇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离退休干部事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研究制订实施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和水利专业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和滩涂围垦工作;负责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编制全区小水电发展计划和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小水电运行人员培训与科技服务工作;负责河道整治、水库除险加固、标准海塘建设以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施工进度、验收等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规程、规范;指导全区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环境建设;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审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承办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工程管理所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
(三)水政管理科
负责全区水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查处全区的水政违法案件,承办水行政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开展水法规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负责编制本辖区水资源公报;制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提出限制河道纳污总量意见,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河道排污口的设置;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指导实施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镇供水工作;负责调查、调解、协调水事纠纷。
三、人员编制的领导职数
区水利局机关编制为7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含兼职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3名。
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