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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按需申请因私出国护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按需申领因私出国护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八日


龙湾区按需申领因私出国护照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公安部关于出入境管理工作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市将于2003年10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实行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因私护照。为更好地开展按需申领护照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出入境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结合全市正在引向深入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简化公民因私出国申领手续,积极落实便民措施,为全面推进我区经济的新一轮发展创造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邱小侠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栋、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吴良银担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发展计划局、区经贸(交通)局、区人事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科技局、区保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按需申领护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宣传发动,完善基础。召开公安内部和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单位负责人以及联络员等各个层面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联络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国家工作人员报备管理系统前端采集使用。加大投入,完成计算机软件系统建设等按需申领护照硬件建设。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确定对象,传输上报。在“按需申领护照”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下,根据市公安局有关建立特定岗位人员信息数据库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深入调查摸底,确定特定岗位人员的范围和对象(对被确定的特定岗位人员,在申领因私护照时仍需出具单位批准意见),于10月25日前将数据输入计算机,并将相应材料送达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第三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按照规范,启动实施。严格落实《温州市公民按需申领因私护照管理工作的规范》,明确受理、审批、数据传输、护照换发、延期、补发、加注以及工作流程、工作期限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按需申领护照”工作有序、规范地运行。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社会各界宣布公民按需申领因私护照的改革举措。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公安部推出的2005年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按需申领护照是我国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的实际需要,是加快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接轨的重要措施。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齐心协力,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通力合作。启动“按需申领护照”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建立特定岗位人员信息数据库,目前公安机关初步确定的特定岗位人员有七类: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职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入区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管理的人员。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抓住这一工作重点,通力合作,认真做好特定岗位人员报备工作。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需申请护照”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调整特定岗位人员范围、对象,解决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建立特定岗位人员报备联络员制度。全区涉及特定岗位人员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这项工作。联络员主要职责是将本部门、本单位特定岗位人员情况及时录入信息库,并送交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报备或撤销报备。

  (五)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被确定为我区特定岗位人员报备管理的对象,由报备部门负责通知本人,其本人若需要申请因私护照时,除需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应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申请(领)。对弄虚作假、骗领护照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特定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事厅《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特定岗位人员已申领的因私护照,由所在单位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六)精心组织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以及社区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通报新的办证政策,以达到家喻户晓的目的。


  主题词:因私出国  护照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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