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近来,个别村民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非法转让滩涂资源活动。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而且给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为了制止非法转让滩涂资源行为,保护国家的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非法转让滩涂资源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滩涂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下转让滩涂资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转让滩涂资源活动。正在进行上述非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
三、坚决制止非法转让滩涂资源的违法活动。对非法转让者,由水利、海洋与渔业、公安等执法部门联合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者,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各种非法活动,发现有非法转让滩涂资源行为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6889706、86889708。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三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