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9号)精神和《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核定的我区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总计3214亩)予以公布(见附表)。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将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小班按林权核实到村、到户,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并于6月1日前将核实后的公益林面积清册上报区农林水利局。
建立、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贯彻落实《森林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龙湾”和“生态龙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切实做好国家(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发放和建设、保护、管理等工作。
附件:龙湾区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公布表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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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元镇296亩 (国家级 1个村) 状元桥村 296亩 | |||
| 瑶溪镇98亩 (国家级1个村) 龙湾村 98亩 | |||
| 灵昆镇67亩 (国家级8个村) 双昆村13亩 上岩头村18亩 海思村15亩 沙塘村8亩 王相村 4亩 叶先村4亩 周宅村3亩 九村 2亩 | |||
| 海滨街道294亩 (国家级 11个村) 城东村38亩 北新村29亩 小陡村3亩 建新村11亩 蓝田村13亩 蟾钟村36亩 江一村17亩 沙中村25亩 教新村25亩 沙北村42亩 宁村 45亩 | |||
| 永兴街道238亩 (国家级12个村) 沙园村19亩 萼芳村14亩 祠南村15亩 榕树下村11亩 乐一村16亩 下兴村6亩 永乐村13亩 永民村13亩 乐二村31亩 五溪村45亩 大塘村24亩 小塘村31亩 | |||
| 永中街道1700亩 (国家级1个村) 郑宅村1700亩 | |||
| 沙城镇135亩 (国家级1个片) 平原片135亩 | |||
| 天河镇73亩 (国家级8个村) 西前村8亩 筑城村7亩 新川村5亩 天津村4亩 金益村10亩 天凤村6亩 庄泉村27亩 高轩村6亩 | |||
| 海城街道313亩 (国家级9个村) 埭头村29亩 屿门村43亩 上涂村19亩 西一村75亩 中星村42亩 东溪村11亩 东门村34亩 石坦村35亩 邱宅村25亩 |
主题词:林业 重点生态公益林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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