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工业经济三比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工业经济三比活动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龙湾区工业经济三比活动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二产,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决定在全区开展工业经济“三比”活动(比投入、比贡献、比提升),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考核项目与考核指标

  (一)比贡献(50分)

  1、全社会工业总产值(15分)。全社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8%的得1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分)。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的28%得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税收(25分)。税收同比增长20%的得2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

  (二)比投入(50分)

  1、工业性投入(20分)。完成区下达年度工业性投资指标的得2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8分)

  2、技术改造(10分)。当年技术改造项目达到5项的得10分,每增减1项相应加减2分,当年列入市重点技改项目每个加2分,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的每个加3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招商引资(20分)。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外资任务的得15分,每增减50万美元相应加减2分(加减分不超过8分)。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内资任务的得5分,每增减100万元相应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三)比提升(50分)

  1、科技创新(10分)。当年每新列入市级技术中心或信息化示范企业1家加1分;当年每新列入区级技术中心或区级信息化示范企业1家加1分,当年每新列入省技术创新项目加1分;当年每新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加2分,每新列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加3分;当年每新增省级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1个加1分,每新增国家级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1个加2分。

  2、品牌建设(15分)。当年取得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每枚(个)加2分。当年取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国家免检产品的每枚(个)加3分。当年取得中国名牌或国家驰名商标的每枚(个)加5分;当年列入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每家加2分,列入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每家加3分。

  3、百强企业(4分)。当年被评为区百强企业的每增1家加2分,当年被评为区优秀厂长经理(飞龙奖)的每增1名加2分。

  4、产品质量(2分)。当年无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加2分。

  5、人才培育(2分)。制订人才培训规划并落实培训经费,积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而且效果明显的加2分。

  6、可持续发展(4分)。每新获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1家加2分;每新获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1家加2分。

  7、供地工作(5分)。有可供土地,供地率达90%以上的加3分;已供地,进场施工率达到90%以上的加2分。

  8、安全生产(5分)。辖区内当年无出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加5分。

  9、大企业培育(3分)。当年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1家得3分。

  三、奖励措施

  按考核总分高低,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奖励。资金分配由获奖单位自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比”活动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区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府办、经贸局、财政局(地税分局)、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外经贸局、国税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领导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每年年终对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考核,在考核之前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向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附件:龙湾区2005年度工业性投资(技术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龙湾区2005年度工业性投资(技术改造)

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元

单  位

工业性投资计划指标

技术改造计划指标

永中街道

2

1

蒲州街道

1

0.3

海滨街道

2

0.5

永兴街道

0.3

0.1

海城街道

0.8

0.5

状元镇

1

0.3

瑶溪镇

1

0.3

沙城镇

3

1

天河镇

2

0.5

灵昆镇

0.2

/

扶贫开发区

2

0.8

农业示范区

1.5

0.5

其他

2

/

合计

18.8

5.8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  考核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2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788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