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工业经济三比活动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龙湾区工业经济三比活动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二产,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决定在全区开展工业经济“三比”活动(比投入、比贡献、比提升),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考核项目与考核指标
(一)比贡献(50分)
1、全社会工业总产值(15分)。全社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8%的得1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分)。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的28%得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税收(25分)。税收同比增长20%的得2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
(二)比投入(50分)
1、工业性投入(20分)。完成区下达年度工业性投资指标的得2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8分)
2、技术改造(10分)。当年技术改造项目达到5项的得10分,每增减1项相应加减2分,当年列入市重点技改项目每个加2分,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的每个加3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招商引资(20分)。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外资任务的得15分,每增减50万美元相应加减2分(加减分不超过8分)。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内资任务的得5分,每增减100万元相应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三)比提升(50分)
1、科技创新(10分)。当年每新列入市级技术中心或信息化示范企业1家加1分;当年每新列入区级技术中心或区级信息化示范企业1家加1分,当年每新列入省技术创新项目加1分;当年每新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加2分,每新列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加3分;当年每新增省级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1个加1分,每新增国家级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1个加2分。
2、品牌建设(15分)。当年取得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每枚(个)加2分。当年取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国家免检产品的每枚(个)加3分。当年取得中国名牌或国家驰名商标的每枚(个)加5分;当年列入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每家加2分,列入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每家加3分。
3、百强企业(4分)。当年被评为区百强企业的每增1家加2分,当年被评为区优秀厂长经理(飞龙奖)的每增1名加2分。
4、产品质量(2分)。当年无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加2分。
5、人才培育(2分)。制订人才培训规划并落实培训经费,积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而且效果明显的加2分。
6、可持续发展(4分)。每新获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1家加2分;每新获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1家加2分。
7、供地工作(5分)。有可供土地,供地率达90%以上的加3分;已供地,进场施工率达到90%以上的加2分。
8、安全生产(5分)。辖区内当年无出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加5分。
9、大企业培育(3分)。当年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1家得3分。
三、奖励措施
按考核总分高低,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奖励。资金分配由获奖单位自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比”活动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区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府办、经贸局、财政局(地税分局)、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外经贸局、国税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领导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每年年终对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考核,在考核之前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向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附件:龙湾区2005年度工业性投资(技术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龙湾区2005年度工业性投资(技术改造)
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元
| 单 位 | 工业性投资计划指标 | 技术改造计划指标 |
| 永中街道 | 2 | 1 |
| 蒲州街道 | 1 | 0.3 |
| 海滨街道 | 2 | 0.5 |
| 永兴街道 | 0.3 | 0.1 |
| 海城街道 | 0.8 | 0.5 |
| 状元镇 | 1 | 0.3 |
| 瑶溪镇 | 1 | 0.3 |
| 沙城镇 | 3 | 1 |
| 天河镇 | 2 | 0.5 |
| 灵昆镇 | 0.2 | / |
| 扶贫开发区 | 2 | 0.8 |
| 农业示范区 | 1.5 | 0.5 |
| 其他 | 2 | / |
| 合计 | 18.8 | 5.8 |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 考核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