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质量监督工作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龙湾区质量监督工作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及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5〕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质量监督工作网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两抓两提高”精神,构建镇(街道)、村、企业三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管网络,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关,增进质监部门与基层政府、企业的沟通,形成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努力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对龙湾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在继续巩固质监工作“一岗双责”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5日前在全区范围内完成镇(街道、开发区)、重点村二级质量监督工作网络建设,基本实现机构、人员、责任、制度、经费“五到位”。通过这个网络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工作,实现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长效动态管理。
具体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选配专职质监员,其中永中街道2名,其他镇(街道)、开发区各1名,重点村(居)、重点企业设质监协管员。专职质监员原则上从现有镇(街道)、开发区工作人员中调配,村质监协管员原则上由村安监协管员兼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完成网络组建(5月底前)。明确镇(街道)、开发区质量监督工作网络机构设置,确定专职质监员和质监协管员名单,并建立相关制度。
(二)组织上岗培训(6月3日-5日)。邀请市质监部门对专职质监员进行上岗培训,区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管员上岗培训(具体时间另行安排),上岗培训时间2-3天。培训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有关知识、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标准计量管理知识以及质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考核合格的专职质监员发放由省质监部门统一印制的质监员证。
(三)实施聘任(6月15日前)。培训合格后,由区质监部门发文正式聘任,颁发聘书,并明确职责、权利、义务。
(四)正式上岗(6月20日前)。参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整顿工作,履行监管职责。
(五)总结提高(6月底前)。区质监部门对基层质监网络建设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六)迎检(8月底前)。迎接省质监部门对我区基层质监网络建设情况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质监网络建设,直接关系基层一线质量监管工作能否得到落实,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搞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选配工作。区质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对基层质监网络建设及质监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明确职责。
1、各镇(街道)、开发区为确保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一位领导分管质监工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开发区的年度责任考核内容。
2、各镇(街道)、开发区的专职质监员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辖区内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配合查处辖区内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协助日常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了解食品生产加工和特种设备使用等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向区质监部门报告;开展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帮扶活动,利用质量技术监督有关业务知识为区域内企业和群众服务,为企业和经营者申报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帮助;对区质监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能等进行监督;协调指挥各村、企业质监协管员开展工作。
3、村级质监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是:向本村经营者宣传食品生产加工和特种设备使用等方面的质量安全知识,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了解摸清本村企业及产品质量状况,帮助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对行政村范围内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向区质监部门报告;配合查处本村内存在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质量安全秩序。
4、企业质监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是:向本企业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质量法制意识,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本企业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助做好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帮助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对区质监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能等进行监督。
(三)落实经费。各镇(街道)、开发区专职质监员的办公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担为主,质监部门可适当补助;重点村、重点企业质监协管员办公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四)强化管理。一是明确选配人员条件。镇(街道)、开发区质监员任职的要求是:要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勤政廉洁,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并有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经历。协管员一般要由敢于坚持公道、了解企业情况、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威信较高的同志来担任。二是严格选配程序。对照条件,由镇(街道)、开发区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由区质监部门组织考察、培训后予以聘任。三是明确管理模式。质监员、协管员的编制和人员日常管理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业务工作和日常培训由区质监部门负责。四是建立管理制度。根据我区实际,由质监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具体的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情况汇报(通报)制度、联系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等。五是抓好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区质监部门每年要组织专职质监员和协管员进行1-2次日常专业培训。
五、考核奖惩
每年年底由区质监部门负责对专职质监员和协管员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在年度考核中发现不称职的人员,由区质监部门联系所在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及时调整。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监督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