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畜牧业用地困难是2007年全省畜牧系统要突破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近年来制约我区畜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根据省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关于统筹规划进一步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通知》(浙农专发〔2007〕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畜牧用地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
畜牧养殖是我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转变养殖方式,调整养殖模式,做大做强畜牧产业”,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中明确了“对不破坏耕作层的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配套用房的用地视作农业用地”,各镇(街道)要抓住明确畜牧业用地政策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对辖区畜牧业现状进行规划,主动与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沟通,争取工作配合支持,尽快完成畜牧业用地规划。
二、科学编制规划
各镇(街道)要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综合考虑畜牧业规模养殖和畜牧小区建设用地问题,确定畜牧业用地规划。在畜牧业用地规划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用地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畜牧法》的规定,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充分利用好闲杂地、废弃矿山、疏林地、荒地和荒滩、荒涂等。严格安排畜牧业用地,重点要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不破坏耕作层的,应按农业用地管理;需破坏耕作层或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新增建设用地转用、征收(使用)等审批手续。
2.规划相互衔接原则。畜牧业用地布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避开禁养区、限养区。同时,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土地利用平面图》、《乡镇生态建设规划》等有关土地利用现状详查资料,以镇(街道)为单位编制畜牧业规划图,最终将畜牧用地纳入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原则。按照一定的种植(养殖)面积(包括农作物、林地、鱼塘等)安排相应的畜牧业用地,尽量就近消纳牧场粪便与污水,一般每百亩植物配套养殖200-300头存栏猪(或等量的羊、20-30头牛、30000只家禽或兔子),具体可根据农作物用肥量适当调整;从严确定畜牧用地指标,原则上每头猪2-3平方米,每头牛7-8平方米,每百只鸡15平方米的面积匡算建筑面积,并适当安排相应的管理和生活用房。
三、确保工作进度
开展畜牧用地的调查和布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时间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于6月20日前把“畜牧用地规划基本情况表”上报到区农林局。在调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区农林局联系(联系人:王洪彬,电话:86928817,传真:86928817)。
附件:畜牧用地规划基本情况表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畜牧用地规划基本情况表
镇(街道) 填报人:
| 区块编号 | 具体坐落(行政村) | 适宜养殖土地面积(亩) | 占用土地类别 | 适宜饲养畜禽种类 | 载畜 (禽)量 | 备注 |
| 小 计 |
主题词:畜牧 用地 规划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2日印发
